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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考场经验谈:高考临场应急18招

编辑:qinh

2011-03-22

高考考场经验谈:高考临场应急18招

考场,神圣而神秘。考场上一旦发生意外,该如何处理?为了让所有考生愉快、顺利地度过高考,本报请省内权威专家,对于考场上可能出现的18种偶发事件为考生一一作答。

一.考生忘记带或遗失了“准考证”

监考:验证考生相貌,若与准考证存根照片相符,可先安排考生进考场应试,要求考生下一科考试带来,并将此情况报告考点主考。

主考:掌握无准考证进场应试考生情况,如确系丢失,办理补发。

二.发现考生与准考证及存根的照片不符

监考:将情况报告主考,该科考试结束后,将考生带到考点办公室,说明情况后听候处理。

主考:核实情况,如确系替考,取消其考试资格,由考点报县、市招考办。

三.试卷启封前,发现试卷袋口或密封有异常现象

监考:立即报告考点主考并暂停拆封。

主考:与监考共同将情况记录在案,用机动试题,启封分发试卷,迅速查明原因,并上报省招考办。

四.试卷启封时,发现内装试卷与所考科目不符

监考:立即装入试卷袋,并通过流动监考共同向考点主考报告,安排考生在考场静候。

主考:请示市、县招考办,启用机动试卷,另派未接触装错科目试卷的流动监考接替原监考工作,并对原监考采取隔离措施,至错装试卷科目考完为止。为此延误考生开考时间,可将考试结束时间延长至30分钟以内。

五.试卷启封后,发现有缺页、漏印、重印、损坏等无法使用情况

监考:在本考场试卷无法调整情况下,向考点主考申请机动试卷。记住处理问题的时间。

主考:核实情况,用机动试卷补齐。补足因此而耽误考生的考试时间,但最多不得超过30分钟。

六.启封后,发现部分试卷混袋错装

监考:立即装入试卷袋,并通过流动监考共同向考点主考报告,安排考生在考场静候。

主考:请示市、县招考办,启用机动试卷,另派未接触装错科目试卷的流动监考接替原监考工作,并对原监考采取隔离措施,至错装试卷科目考完为止。为此延误考生开考时间,可将考试结束时间延长至30分钟以内。

七.因试卷印刷字迹不清,考生提出询问

监考:若少量试卷字迹不清,可参阅本考场其它考生试卷,当众答复考生;若整个考场或其它考场试卷多处字迹不清,立即请示考点主考。

主考:参阅本考点其它考场试卷,如无法解答,立即请示省招考办。

八.试卷中发现试题明显错误且无勘误表

监考:一般不作回答,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主考:将情况逐级上报至省招考办,得到更正通知后及时更正,未接到通知,则维持原状,不做解释。

九.发现考生将规定外的东西带入考场

监考:在考前已规定要求后,仍不送指定地点的,记入“考生违纪登记表”。

主考:按有关规定要求,提出处理意见,并在“考生违纪登记表”相应位置签字,逐级上报。

十.发现考生抄袭、偷看,传递、夹带等舞弊现象

监考:1、若个别考生,则立即采取措施制止,并记入“考生违纪登记表”

2、如发生较大的舞弊事件,应全力制止,并立即报告主考。

主考:1、按“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要求处理。

2、纪检监察人员组织调查,并将情况逐级上报至省招考办。

十一.个别监考不履行职责,如串岗、离岗、装订试卷不符合规定要求等

监考:及时提醒,经指出仍不改正的,报考点主考。

主考:将其撤离监考岗位,经批评仍不改正的,按“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要求办理。

十二.个别监考考务人员发生舞弊行为

监考:掌握事实情况,及时报考点主考。

主考:将其撤离监考岗位,经批评仍不改正的,按“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处罚暂行规定”要求办理。并立即停止其考试工作,由别人接替其工作,报纪检监察部门,认真查处。

十三.考生发生晕场、发病等特殊情况

监考:通过场外流动监考报告考点主考。经场外治疗能坚持应试的,鼓励其应试;如难以坚持,劝其退场治疗。

十四.考场内发生喧哗,秩序遇外来干扰

监考:予以制止,尽力排除,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

主考:根据情节,请有关部门协助,并向上级报告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并及时将情况报省招考办。

十五.考试中途考生请求上厕所

监考:与场外流动监考联系及时报告主考。

主考:掌握如确属特殊情况,可在开考30分钟后,派两名同性流动监考随同前往。

十六.考生在试卷上填写的姓名、准考证号与考生本人不符

监考:该科考试结束后,将其带到考点办公室,向主考说明情况。

主考:详细查实,如系替考、换卷等违纪行为,取消其考试资格。

十七.考生无意弄脏或损坏试卷、答题卡,请求更换

监考:向主考申请机动试卷和答题卡,并作记载。

主考:核实情况,启用机动试卷、答题卡,但不补考生由此耽误的考试时间。

十八.考生带走试卷或答题卡

监考:未离开考场,立即予以收回;若已离开考场,必须追回,并记录在案,报告考点主考。

主考:追加所带材料,调查核实情况后,按“处罚暂行规定”有关规定予以处理,逐级上报至省招考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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