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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广西农村高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通知

编辑:sx_weizc

2017-02-14

根据国务院、教育部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意见》和自治区招考委、教育厅《规范高考加分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7年广西农村高考生加分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责规定

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卫生计生委(局)应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普通高考加分项目审核管理规定〉的通知》(桂人口发〔2011〕58号)文件规定,各尽其职,认真做好辖区内普通高考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考生加分资格的审核工作。

二、报表提供

《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登记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登记表》)由各高考报名站负责提供,考生也可登陆广西招生考试网下载。

三、工作进程

工作进程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招生办(考试院)、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指定专人负责,加强沟通联络,严格按照工作进程安排完成各项任务,确保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子女考生高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严格依法依规审核。各县卫生计生局要依照政策、法律法规和工作程序,明确工作责任,严把审核关,杜绝差错和弄虚作假。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要认真组织所辖县卫生计生局做好复核工作,避免信息错、漏和拖延复核的情形发生。

关于《登记表》“备注1”双女结扎户需要满足的5个条件,根据《自治区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资格具体确认条件的有关政策解释〉的通知》(桂人口发〔2007〕56号)第五条“符合生育条件,未领取《服务手册》或《二孩生育证》生育的,按当时政策处理完毕后,可以纳入奖励扶助对象资格确认登记范围”的规定,生育间隔不够但已经依法依规兑现政策的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可享受加分。

(三)规范公示。符合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加分条件的考生名单必须在考生户口所在村民聚居地和所就读学校公示10个工作日。

各县卫生计生局负责本辖区内考生在考生户口所在村民聚居地的公示。各县招生办(考试院)负责本辖区内考生在所就读学校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以下几方面:考生高考报名号、姓名、性别、民族、所在学校及班级(社会考生户口所在地)、考生父母姓名、户口所在地、属独生子女或双女结扎户、双女结扎户的结扎时间、一孩时间、二孩时间、举报电话、佐证材料、审核人名单等。

(四)严格责任追究。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对在资格审核中出现弄虚作假、渎职等行为的考生或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将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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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考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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