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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加分机制改革或取消

编辑:sx_haody

2014-07-12

高考加分机制改革或取消

针对今年高考之后,辽宁和河南曝出的高考体优生加分资格造假案,教育部新闻发言人续梅8日表示,将研究制定进一步减少和清理高考加分的政策,重点减少加分项目,降低加分分值,严厉打击加分资格造假。续梅表示,已要求河南、辽宁认真调查,对举报反映高考加分存在的问题进行彻查;根据调查结果,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主导致加分乱象丛生

笔者看来,如果对高考加分政策进行清理,只是减少加分项目,降低加分分值,而不是从根本上改革高考加分机制,哪怕加分项目进一步减少,加分造假仍难以杜绝,而且,所谓对高考加分资格造假进行严惩,也会受制于目前的由行政主导的高考加分机制,让严惩成为一句空话。

其实,今年是我国对高考加分进行大幅“瘦身”的第一年,按照教育部的要求,我国各地都减少了高考加分的项目和分值,就在辽宁和河南的高考加分造假丑闻曝出之前,教育部还发布消息称,2014年高考,全国具有奥赛科技类获奖加分资格的考生约为1300人,比往年每年约5300人剧减75%。体育特长生和地方性加分项目资格考生人数也均减少三成。不少舆论据此认为,高考加分清理成效显著。

但为何高考加分项目减少,却没有有效遏制加分造假,反而导致高考加分造假更猖獗呢?这就与现行的高考加分机制有关。目前的高考加分是由行政部门决定、行政部门操作认定、将高考加分加到总分上、各高校在录取时必须认可、加分操作遭遇质疑后又由行政部门自己组织调查,这一行政主导的机制,为权力寻租、权力与利益的交易,制造了很大的空间,是导致加分造假、腐败屡禁不止的根源。

造假行为没受到应有惩罚

从今年曝出的辽宁体优生加分资格造假案,就可以看到这种行政主导的严重弊端。比如,辽宁省教育考试部门对体优生名单的公示,仅有考号、姓名、省份、毕业学校、测试项目等5项内容,连教育部明确要求公示的性别、测试成绩、优惠条件都没有,可对于这一公示,上级部门并没有追究责任。其中连性别也不公示,不可思议,而个中原因,据一些家长反映,有男生以女生身份参加女子比赛获奖,获得加分资格。如果教育考试部门严格复查,这种造假能得逞么?而这么低级的造假能畅通无阻,没有行政力量在背后使力,不可想象。

再比如,对于加分造假的调查,辽宁省有关部门采取的方法是让考生“自证真伪”,即考生主动申请放弃高考加分资格,就既往不咎,这哪是对高考加分造假的严肃调查,分明是纵容造假没有发现,就享有加分资格,而造假被发现,仅仅是放弃高考加分资格。这也是行政主导的必然结果,因为行政部门本就是高考加分利益链上的一环,再由行政部门进行自查,能查出什么问题来呢?在这种问责机制下,有关禁令三令五申,可造假却有恃无恐。

加分机制要么改革要么取消

我国高考加分政策是为校正单一的分数评价的弊端而设计的,现在由于加分机制出了问题,高考加分非但没有起到鼓励学生发展个性和兴趣的作用,反而破坏教育公平,严重伤害教育的形象,摆在高考加分面前的只有两条路,要么全部取消,要么对高考加分机制进行改革,如果不对加分机制进行改革,等待高考加分政策,只有被取消的结局。

改革高考加分机制,从当前看,应该摆脱行政对高考加分的主导,要实行人大决策、司法问责。具体而言,就是高考加分的决策,不应该由行政部门拍板决定,而应该由人大讨论、审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在执行过程中,接受各方力量的监督;对于高考加分造假,应该由司法机关介入调查,追究参与造假者的责任,对于参与造假的考生,剥夺高考录取资格,如果国家公职人员涉入其中,应依法追究渎职罪、滥用职权罪、贪污罪,而不像现在最多仅仅是行政问责。

从长远看,必须深入推进高考制度改革,实行考试招生分离,落实学校的招生自主权,把当前的高考加分项目都纳入大学的多元评价体系,由大学自主根据学校的办学定位、学科专业要求,对学生的个性、特长进行评价,这才能把学生的个性、特长与学校的招生结合起来,既让学校招到适合本校的学生,也引导基础教育的多元教育、个性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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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高考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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