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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2017重点高校招收农村/贫困地区学生工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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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4-26

三、切实做好农村学生单独招生

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称高校专项计划)由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承担,招生计划由招生学校依据教育部要求制定,不少于本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

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湖南省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区域为茶陵县等51个县(市、区)(附件3)。该51个县(市、区)及县(市、区)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农村学生均可报考:申请考生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在湖南省户籍改革制度实施之前(2015年12月31日前),其户籍为湖南省实施区域的农业户口,其中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可按照招生学校要求,于4月底前,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同时需填写《湖南省贫困专项计划招生、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资格审核表》(附件2)。

湖南省于5月10日前完成考生报名相关条件审核并进行公示。高校专项计划考核录取工作由招生学校参照自主招生办法执行,录取工作实行单独填报志愿、单独投档录取。录取安排在本科提前批之后、本科一批平行志愿投档前进行,录取分数线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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