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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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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07

三、录取批次与时间安排

我省的招生录取工作分六批进行,各批次录取的院校和时间安排如下:

本科提前批:军事院校(含武警、国防生);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及政法院校的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边防管理等专业;其他院校,包括外交学院、国际关系学院、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电子科技学院、上海海关学院、免费师范专业、免费医学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航空、航海专业;外省院校(不包含独立学院和除上海视觉艺术学院以外的民办本科院校)本科艺术专业和参加本科一批录取的在湘院校的音乐、美术本科专业;在湘本科一批院校分专业划线的艺术专业。录取时间为7月9日至11日。

本科一批:重点本科院校和参加该批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其中,贫困专项计划(含二本院校)、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综合评价录取、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录取时间为7月12日至17日,其他本科一批计划录取时间为7月18日至23日。

本科二批:参加该批录取的一般本科院校(含民办本科院校、职高对口招生本科专业(免费师范专业除外))。录取时间为7月24日至30日。

本科三批:本科独立学院(含独立学院的艺术、体育专业)。录取时间为8月2日至7日。

专科提前批:公安院校(含警官、刑警院校)的公安专科专业;需要面试的航空乘务类专业;航海专科专业;教育部确定的29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及参照此类院校招生办法执行的13所院校的专科艺术专业;定向培养直招士官专业;省属专科学校的学前教育专业及石家庄邮电职业技术学院的邮政订单专业。录取时间为8月8日至9日。

高职专科批:其他有专科招生计划的招生院校(含职高对口专科专业)。录取时间为8月10日至18日。

各批次录取日程安排详见附件1。

四、主要工作流程及规则

(一)招生计划调整

1.正常投档前,招生院校核对在湘招生计划,如发现有误,须在本批次投档前与我院录取现场录取管理组联系。

2.招生院校应在各批次、各科类录取结束前,根据超出预分计划录取的人数,将相应计划通过“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系统”调入我省,不能超计划录取。使用“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系统”调整计划的基本程序是:(1)调入计划程序:招生学校网上提交调入计划申请→打印学校计划调整单→有关领导签字→厅发展规划处备案→计划组将计划人工加入录取系统(紧急情况下,经领导批准,先按原则执行,再补办相关手续)。(2)调出计划程序:招生学校网上提交调出计划申请→打印学校调出计划调整单→有关领导签字→如同意,计划组从录取系统中扣除计划→网上提交审定意见(紧急情况下,经领导批准,先按原则执行,再补办相关手续)。

3.在湘高校非艺术类机动计划必须在同批次录取结束前完成,艺术类机动计划和省外高校机动计划必须在同层次录取结束前完成,过期不再受理招生院校追加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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