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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考试局2016海南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编辑:

2016-07-06

(二)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的学校上、下载考生电子档案时间安排表

录取批次

生源分布统计

平行志愿投档

征集志愿投档

下载生源分布统计信息

  

回复确认

投档比例

  

下载平行

志愿投档

  

上载退档

录取信息

  

下载征集

志愿投档

  

上载退档

录取信息

  

本科提前批使用

海南省艺术专业

统考成绩录取的

本科学校

 

 

711 

9:00

711

17:00

712

15:00

712

17:00

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即国家专项计划)

 

 

7月13日9:00

7月13日12:00

 

 

高校专项计划、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招生录取

 

 

7月14日14:00

7月15日10:00

 

 

本科第一批

714日

12:00

715日

15:00

716日

9:00

717日

15:00

718日

15:00

719日

12:00

地方农村专项计划

 

 

719日

14:00

719日

17:00

 

 

本科第二批

724日

12:00

725日

15:00

726日

9:00

727日

15:00

728日

15:00

729日

12:00

本科第三批

8月3日

12:00

8月4日

15:00

8月5日

9:00

8月6日

15:00

8月7日

15:00

8月8日

12:00

专科提前批

 

 

8月14日

9:00

814日

15:00

815日

15:00

816日

12:00

高职专科批

 

 

8月18日

9:00

819日

15:00

8月20日

15:00

8月21日

12:00

四、录取办法

2016年我省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省考试局具体组织实施。我省今年的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我局负责给学校提供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投档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档案,并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各招生学校负责按照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并负责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

录取期间我局成立专门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内设投档组、网络信息管理组、录取审查组、计划管理组、宣传秘书组、纪检监督组、信访组、后勤组、保卫组和网络信息安全等工作小组,分别负责录取的有关具体工作。

(一)投档工作及有关政策性照顾加分政策,按相关规定执行。

(二)学校应在规定的录取批次及录取时间内(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及本科三批应在生源分布统计阶段)远程登录录取系统。登录成功后,请务必先在录取系统的“通讯助手”中查看我省有关录取工作的通知,获取与我省录取场有关工作小组和录检员的联络方式,并通过录取系统的“通讯助手”将本校在招生期间的联系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应急联系方式等告知录检员,然后下载和审阅考生档案,以确保双方在录取期间的联络畅通和录取工作正常进行(我省录取期间的联系方式见附件)。

(三)学校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下载并审阅已投档考生的电子档案,及时确定录取考生名单、预录取专业和预退档的考生名单。对预退档的考生,应说明退档原因。

(四)我省录取检查组的录检员分别负责相关学校的录取审查工作。在审查学校通过录取系统上载的预录取和预退档考生名单时,符合退档规定的给予办理退档手续,完成招生计划且预录取考生的专业安排合理的,予以办理录审手续。录检员在审查过程中认为学校上载的预录取的考生名单、考生的预录取专业以及预退档考生的退档理由不合理的,提出录检意见,通过录取系统与学校录取人员进行网上交互协商,经交互协商后意见仍不统一时,录检员通过录取系统向学校发出复议通知书,提请学校复议。学校应及时将复议结果通过录取系统回复我省,录检员根据学校的回复意见给予办理录取或退档手续。

(五)学校通过录取系统上载的预录取考生名单,经我省核准备案后,形成录取新生名单。学校根据录取新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学校公章后邮寄给被录取的考生。我省根据各学校的录取新生名单,打印录取新生名册,加盖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印章,在同批录取工作结束后,将录取新生名册邮寄给学校招生办。

(六)我省考生的高级中等教育阶段纸质档案,均由档案管理单位(在省内就读的应届考生由所在学校提供,往届生、省外就读生及其他考生由报考所在市县招生办提供)在考生的档案袋封口处粘贴《2016年海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生档案密封条》和加盖管理单位骑缝印章后,交考生自带给录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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