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高考各批次黑龙江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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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6-05

各批次、各科类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高校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试成绩划定,并在各批次录取前分批公布。划定批次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每一批次录取时,原则上即将批次内所有招生院校的录取分数线均控制在所划定的该批次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

各批次内各招生院校录取的最低分数线在招生院校录取结束后方可确定,并在公布录取结果的同时公布。

由于各批次所划定的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线上考生都多于招生计划数一定比例,因此,在批次线上,或由于个别考生志愿填报不当,或由于分数相对较低等 原因,一定比例的考生未被录取应为正常合理现象。考生可通过网上及时查询该批次有剩余计划的院校征集志愿信息,参加该批次征集志愿录取,或等待参加下一批 次招生院校的录取。

由于批次线上有志愿生源不足等原因,少数院校会出现剩余计划。待该批次各招生院校按考生原报两个志愿录取后,将通过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统一公布这部分招生院校的剩余计划及网上征集志愿分数、资格等要求。

各批次、各科类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原则为:

(1)本科一批院校、本科二批院校文、理科均按该批次总招生计划的120%划定。所划定的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又分别叫重点线和本科线。

(2)省内本科二批中外合作办学院校,根据有志愿生源人数按总招生计划的120%划定。

(3)本科三批院校,根据有志愿生源人数按该批次总招生计划的120%划定。

(4)高职(专科)院校(含体育专科)根据有志愿生源人数按该批次总招生计划数划定。

(5)艺术类本科院校文化课(艺术类提前批录取的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等除外,其由招生院校自行划定文化课及专业课分数线),根据本科总计划招生数,拟定 艺术文、理本科最低参考分数线,按不低于最低参考分数线的65%划定。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课,按不低于高职(专科)批次全省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 70%划定。

省级统考美术类本科专业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教育部规定为180分,且其中二门科目各不低于60分。省内统考的音乐类(音乐学专业、声乐表演专业、器 乐表演专业)、编导类(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舞蹈类(舞蹈编导专业、舞蹈表演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科计划 数及本科有志愿生源人数,在艺术类本科提前批录取后,按类别划定本科专业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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