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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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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03

三、稳步推进高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

推进分类招考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突出“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逐步形成符合高等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评价选拔模式。进一步完善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和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职业技能测试办法,不断提高测试的专业化水平;继续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办法;积极探索在高职分类招考中使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

进一步扩大高职分类考试录取的比例,使分类考试录取成为高职院校招生主渠道。考生通过高职分类招生等方式已被录取的,不得再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升学考试。规范面向初中应届毕业生的“三二分段制”和“五年一贯制”高职贯通招生,确保升段审核工作平稳衔接。

改革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招生实施办法,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29号)等文件要求,积极探索按照考生户籍以县为单位定向招生的办法。具有设岗县(市)户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不含同等学力)随全省普通高考报名;报考小学教育(全科教师)本科层次专业的考生随全省普通高考考试;根据各设岗县(市)培养计划,具有设岗县(市)户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方可报考本县(市)的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随本科二批填报平行志愿,依据设岗县(市)培养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录取,直至完成设岗县(市)培养计划,并由录取院校将录取结果通报录取考生所在县(市)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专科层次专业随全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一并进行。

各有关省辖市、设岗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及有关高校要高度重视,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志愿填报指导、录取手续确认、就业协议汇总和相关报送等工作,努力确保计划完成。

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16〕52号),从2017年起,本科三批与本科二批合并,合并后新的本科二批执行一个分数线,增设志愿个数,按平行志愿模式投档录取。录取批次的调整关系到众多高校、广大考生、高校在校生等相关群体,各级教育招生部门和高校要精心谋划,加强政策宣传和咨询服务,科学安排考生志愿(包括征集志愿)填报方式、时间、办法及录取工作流程,指导考生合理填报志愿,努力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确保改革平稳实施。

按照教育部文件要求,改进和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完善考生资格审核程序,逐步提高对考生文化课成绩的录取要求,合理划定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文化课分数线,不得低于合并批次前的相应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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