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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7年对口招生政策工作通知

编辑:sx_weizc

2017-03-17

摘要内容    为促进中职生纵向流动,经教育部批准,河南省2017年继续实施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工作。现将河南省2017年对口招生政策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对象

具有河南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籍且全日制连续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的2017年应届毕业生。经过学籍系统比对违规同时具有高中和中职学籍的考生,应取消其2017年对口招生报名资格。

二、招生学校、计划和专业

对口招生高校和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将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其中,按照教育部的要求,适度整合调减对口本科招生高校数量,优先安排河南省应用型本科转型发展高校招生;高等职业院校(含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在确保实现本校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主要包括:对口招生、单独考试招生、五年一贯制和“3+2”分段制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成为其招生主渠道(原则上省属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达到其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和分类考试招生总规模的50%以上,其他高职院校达到60%以上)目标的前提下,可自主安排本校的对口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必须是经批准本校开设的专业,专业名称和专业类属符合教育部颁布的现行专业目录要求,且属于《2017年河南省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专业对照表》(详见附件1)中的“报考高校专业名称”范围之内。考生所学专业与报考专业应符合附件1中“中等职业学校专业名称”与“报考高校专业名称”对照关系。在2016年的基础上,适度整合调减考试专业类和本科层次的招生专业点。

三、考试报名和资格审核

(一)考试报名

凡符合2017年对口招生报名对象者,由考生所在学校进行报名资格认定、县(市、区)招办进行报名资格审核后,根据省招办规定的办法、程序和时间等要求,由考生所在学校统一组织,考生登录系统,进行网上考试报名。

考生报名时,只填写所学专业在《2017年河南省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进入普通高等学校学习专业对照表》中所归属的专业大类名称,不填写拟报考的高校和专业。

从2018年对口招生起,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专业的考生报名随普通高考报名时进行,相应专业的术科考试随普通高考的艺术、体育专业省统考进行,文化课考试以及对口升学其他类专业的报名和考试办法不变。

(二)资格审核

考生所在学校、县(市、区)招办分别负责对口招生考生报名资格的分级审核工作。考生所在学校承担本校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直接责任,并对所提供的本校考生信息、在读等情况的真实性负责;县(市、区)招办承担辖区内考生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的主体责任,并对报名考生资格审核的结果负责。

县级招办、中职学校要切实加强对一年制中职生和非豫户籍中职生考生报名资格的审核工作。各级中职学生学籍管理部门要在报名开始前将所属中职学校毕业生学籍信息提供给当地招办,确保考生资格审核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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