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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2017年单招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通知

编辑:sx_weizc

2017-03-06

摘要内容    为了加快推进河南省高等职业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如期实现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成为高等职业院校招生主渠道的目标,决定2017年继续开展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现将河南2017年单招分类考试招生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等职业院校部分分类考试招生

(一)单独考试招生

1、招生对象

已取得参加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资格和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为对口招生)考试资格者,可报名参加我省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招生。

2、招生院校

(1)全省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含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下同)原则上均应参加,以开设医学等国控专业为主的高等职业院校可以自主确定是否参加。

(2)截止到2016年尚未有本科毕业生的新升格普通本科高校以及新更名、转设的普通本科高校可申请参加。

(3)其他普通本科高校原则上控制在2016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本科高校的范围之内。

属于上述第2条和第3条范围内的本科高校须书面提出申请,于2017年3月1日17时前将申请文书(加盖印章)送我厅学生处,电子文档发送至hndzks@163.com,逾期视为自动放弃。2017年单独考试招生高校名单确定后,我厅将另文公布。

3、招生专业

具有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资格的高校,在本校批准开设的专业范围内确定2017年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其中,国控专业和有特殊要求的专业不经批准不得安排单独考试招生;专业建设水平低、人才培养质量低、毕业生就业率低的专业,不得安排单独考试招生。

4、招生计划

按照国家提出的“2017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成为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目标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对单独考试招生计划安排规定如下:

(1)高等职业院校在确保实现本校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主要包括:单独考试招生、对口招生、五年一贯制和“3+2”分段制进入高等职业教育阶段学习)成为其招生主渠道(原则上省属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招生达到其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和分类考试招生总规模的50%,其他高职院校达到60%)目标的前提下,可自主安排本校的单独考试招生计划。

(2)新升格普通本科高校以及新更名、转设的普通本科高校,从批准本科招生或更名、转设的当年起,原则上按照40%、30%、20%逐年依次递减的比例,以2016年度本校专科招生计划总数为计算基数,安排2017年的单独考试招生计划。

(3)符合条件的其他普通本科高校,原则上按照本校2016年实际单独考试招生总数的三分之二安排2017年度的单独考试招生计划。

单独考试招生高校的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学校根据专业培养能力自主确定,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

5、命题、考试和录取

高校根据培养目标对考生知识能力的要求,按照“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的规定、标准和《河南省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规程(试行)》(教学〔2016〕85号)的规定组织命题、考试和录取。全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统一安排在2017年4月9日(星期日)进行考试,高校不得在本校校区外开设考场。

“文化知识”考试要求。各高校的“文化知识”考试成绩原则上应采用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或部分科目等级成绩,确有需要组织校考的,可由高校自主命题、考试和评卷。省招办负责提供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等级成绩。没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社会考生可随中职生参加“文化知识”校考。

“职业技能”考试要求。中职考生的“职业技能”和高中考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由高校组织实施。考生获得的技能竞赛成绩或政府部门认可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情况,应作为考生职业技能评价的重要内容,具体评价办法由院校提前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录取。各高校在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下,自主确定录取规则,并在招生章程中提前向社会公布。拟录取考生名单须在本校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后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招办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同时,将计划政策的执行情况报我厅学生处。

(二)继续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办法

1、免试对象。符合《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中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条件者,可向高校书面提出免试申请。

2、免试录取程序。本人向高校提出申请,由高校进行考核和结果公示,公示后的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由高校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者,经省招办办理录取审批手续后,由高校颁发《录取通知书》,免试进入专科层次相关专业学习。

3、资格审核时限。高校于2017年4月3日前将《2017年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收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入学审批表》(见附件)一式四份报我厅学生处进行免试资格审核

(三)试点推进综合评价招生办法

按照《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等职业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精神,从2017年起,遴选我省农林、水利类高等职业院校的农林、水利、地矿专业,于我省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同期,试点推行综合评价招生办法。

1、招生对象。具有参加2017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资格的考生,均可报名参加综合评价试点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资格,由试点高校负责审查把关。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不再参加高职单独考试招生。

2、评价和录取规则。由高等职业院校依据考生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进入相应专科专业学习。综合评价试点招生具体实施方案,由试点高校另行发布。

3、高校申请时限。申请试点高校请于2017年3月1日前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招生专业、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章程以及综合评价招生实施方案。省教育厅根据申报情况遴选试点高校,通过试点,稳步推进。未执行完的计划可转入统一高考时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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