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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2013年高考音乐类专业统考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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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1-20

(三)舞蹈

1.形体条件好,身体素质和身高、五官、体形等条件具备学习舞蹈的要求。

2.通过较好的掌握和完成舞蹈上的一些技巧体现自身的柔韧性、稳定性和灵活性。

3.肢体语言表现力强,对选跳作品的风格、思想情感把握较为准确,作品技术与艺术等方面结合的较好。

4.选跳的作品编排合理,各种技巧动作的表现和风格感情的把握有一定难度。

5.选跳作品的动作熟练准确、节奏清晰、舞韵协和。

(四)视唱

1.正确掌握音准、节奏,基本做到视谱即唱。

2.熟练掌握节拍、节奏(二拍子、三拍子、四拍子、六拍子)。

3.正确掌握和表现常用的音乐记号(包括力度、速度、装饰音、反复记号、呼吸记号等)。

4.能用基本指挥图式划拍或击拍。

5.按照所抽视唱试题的节奏、速度演唱,90秒内完成;

6.可选择试题A、B、C、D四个等级中其中一个等级。

(五)听音记谱(给标准音)

1.音高和节拍节奏划分准确。

2.准确听记双音音高,能够分辨根音和冠音。

3.听记8—16小节的旋律或每句长度不超过6小节的二至三个旋律短句。

(六)乐理

了解音乐基本理论的基本概念,并能正确地表达与运用。

五、考试实施

(一)笔试

音乐类笔试(听音记谱和音乐基础知识)考试要求参照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英语科考试要求。

1.笔试试卷的印制、分装、领运及保管:

(1)音乐笔试试卷和听音记谱录音带由省招办统一制作。

(2)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招办按照普通高考领运试卷要求,在规定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领取试卷和录音带,选派1-2名保密员或公安人员负责护送。领运试卷人员要认真检查试卷袋密封情况,清点数目,严格履行交接签收手续。

(3)笔试试卷和录音磁带领回后必须存放在保密室,妥善保管,防止损坏或失密。

2.考前准备

(1)确定音乐笔试考点。考点应设在条件较好的学校,考场安排同普通高考英语听力测试的要求。统一在考场前方配置挂钟。

(2)每考点设主考一人、副主考二人和一定数量的工作人员,每考场设二名监考员。凡有直系亲属参加音乐类省统考的不能担任主考、副主考或监考员。

(3)考点布置要干净整齐,张贴考点标记、考场分布图、考场规则、《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考试时间表、路标等,考场周围标划隔离线;考场门口张贴考场号。

(4)考试前,各地招办要组织考点集中监考员及考务工作人员学习有关规定,熟悉和掌握各种规章制度和纪律要求,对监考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如对放音、试卷分发、收卷、装订、密封等有关事项都必须提出具体要求。

(5)考场所需用具,如主、监考及工作人员工作证,监考人员签到册、浆糊、封条等,都要在考前准备好。

(6)考试前一天,考生可到考点熟悉考场位置。监考要检查电源和听力播放设备,确保听音考试的正常进行。

3.笔试考试时间

2012年12月15日8:30-10:30

笔试(听音记谱和音乐基础知识考试)考试要求考生提前进入考场,开考前15分钟进场完毕,之后禁止考生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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