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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河北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

编辑:

2016-05-26

四、考试

16.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河北省统一考试于6月7日开始举行,全国统考时间表由教育部发布,对口考试时间表由省招生委员会发布。考试时间表如下:

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时间表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6月7日

9:00—11:30

语文

15:00—17:00

数学

6月8日

9:00—11:30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

15:00—17:00

外语

对口招生河北省统一考试时间表

日 期

时 间

科 目

6月7日

9:00—11:30

语文

15:00—17:00

数学

6月8日

9:00—11:30

教育理论

15:00—17:00

英语

17.考试科目

⑴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科目为:文科为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理科为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

语文、数学、外语试卷满分各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试卷满分各为300分,总分为750分。其中外语科目笔试为120分,听力考试为30分,听力考试在考试开始时进行。

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法语、德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其中一个语种参加考试。

报考体育类、艺术类的考生还须进行专业考试,考试要求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报考用蒙语授课专业的考生,在参加全国统考时,加试蒙语文。报考用蒙语授课的专业,汉语文和蒙语文的成绩分别按50%计入总分,但汉语文成绩必须达到合格水平,录取时与高考其他科目总分之和排序,参考考生志愿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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