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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北省高职单招考试十类联考实施方案

2017-03-08

七、录取

(一)录取原则

1.录取规则:高职单招一、二志愿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可在所选考试类中填报5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6个专业,并勾选是否服从专业调剂。

具体录取原则可查阅相关院校单招简章。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2.缺考处理:文化素质考试(使用学考成绩折算的考生除外)、职业技能考试(使用对口考试成绩代替的除外)有一项缺考不予录取。

3.同分考生排序处理:同等分数情况下,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排名在前;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相同的,按语、数、外顺序比较单科成绩进行排名。

4.二志愿录取办法:一志愿录取缺额时,进行二志愿征集;首轮未录取的考生可填报二志愿征集。

5.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免试资格: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由高职单招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免试考生须在规定的时间报考考试类和缴费,否则不予录取。有免试意向的考生须于3月13日至17日,持有关证件向所报考的院校提出申请,具体申请时间详见所报考院校的单招简章。

免试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生院校自行负责,各院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录取公示制度,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各录取院校负责本校免试录取考生的备案工作。

(二)时间安排

按省教育考试院规定时间和要求,办理录取备案手续。

4月25日15时,考生查询一志愿录取结果;

4月30日9时,考生可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二志愿录取结果。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