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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北省高职单招考试八类联考实施方案

2017-03-08

六、志愿填报与录取

高职单招不允许考生跨考试类填报志愿和录取。高职单招一、二志愿实行平行志愿,考生可在所选考试类中填报5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6个专业,并勾选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考生须认真核对已参加的专业考试种类(I音乐类、II舞蹈及表演类、III美术设计类、IV其他面试类)与招生院校公布的专业考试种类要求是否一致,专业考试种类与专业要求不一致的,招生院校可不予录取,录取时招生院校负责最后审查。院校审核完成后由省教育考试院在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中根据考生排序成绩及志愿确定考生的录取院校。

2017年4月16日9时至18日17时,考生填报一志愿,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进入“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我省有关单招规定和各院校的单招方案,按照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报考的志愿无效。

4月25日15时,考生查询一志愿录取结果。4月25日20时至26日16时,考生填报二志愿。二志愿采取公布缺额、征集志愿的方式进行,不允许考生跨考试类填报志愿和录取。一志愿未录取的考生届时可登陆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查询缺额计划,按规定填报志愿。4月30日9时,考生可查询二志愿录取结果。

考试八类(艺术等所涉及专业)考生在思想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专业学习要求的情况下,按以下原则录取:

(1)依据“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成绩之和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同分考生,依据文化总分、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比较考试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使用学考成绩的考生根据已有科目折算成绩参与录取;未使用学考成绩或省艺术联考成绩的考生,对应文化成绩或职业技能成绩有一项缺考的,招生院校默认考生放弃录取资格,不予录取。

(2)考试八类(艺术等所涉及专业)又细分为四个考试种类,分别为:I音乐类、II舞蹈及表演类、III美术设计类、IV其他面试类,考生须认真核对已参加的专业考试种类与学院公布的专业考试种类是否一致,不一致的学院可不予录取。

(3)技能拔尖人才可免试录取。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于4月1日前向报考院校提出免试申请(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院校公示10个工作日,并负责本校免试录取考生的备案工作。

录取结束,高校领取新生录取手册,并据此及时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向考生发放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