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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河北省高职单招考试四类联考实施方案

2017-03-08

八、录取

(一)录取原则

1、按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须参加职业技能考试,有学考成绩的,文化成绩使用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成绩进行折算。没有学考成绩的考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如未参加,则文化素质考试成绩为零。学考成绩不全的考生,可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考试,也可使用现有学考成绩直接折算(所缺科目成绩为零)。

文化成绩可使用学考成绩,考生须在报考时选择“使用学考成绩”项,具体折算方法和对应分值为:A—110分;B—90分;C—70分;D—50分。录取时按文化成绩(满分360分)和职业技能考试(满分390分)两科成绩之和确定总分,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向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2、参加单招的农林和畜牧兽医类对口考生,可直接使用对口专业成绩代替职业技能成绩,考生须在打印准考证时选择“使用对口专业成绩”项,如考生不使用对口专业成绩或者无相应对口类专业成绩,须参加职业技能考试。对口考生须参加文化素质考试。录取时按文化考试(满分360分)和职业技能考试(满分390分)两科成绩之和确定总分,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向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3、同分考生处理:同等分数情况下,优先录取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较高的考生。职业技能考试成绩相同的,按语数外顺序比较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4、缺考处理:考生缺考科目按0分计。文化素质考试(免试和学考成绩折算者除外)和职业技能考试(免试和使用对口专业成绩者除外)有一项缺考者不予录取。

5、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对于获得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术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可由单招院校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免试录取。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须于3月13至17日到报考院校提出申请并提交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交加盖所在学校或单位公章的证明信。

免试资格审查工作由考生报考院校负责。各报考院校要严格执行免试录取公示制度,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各录取院校自行负责资格审查工作并完成录取考生的备案工作。

(二)时间安排

4月16日9时至18日17时,考生填报一志愿。

4月25日15时,考生查询一志愿录取结果;

4月25日20时至26日16时,考生填报二志愿。

4月30日9时,查询二志愿录取结果。

录取结束后,高校领取新生录取名册,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能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三)毕业生待遇

1、参加单独招生考试被录取的考生享受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相同待遇,统一注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学籍。

2、修业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国家教育部网上注册的“普通高等学校专科学历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