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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编辑:sx_haody

2016-07-01

为了保证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2016年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的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工作接受各省级招办和学校纪委的监督。

第二章 录取原则

第三条 凡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普通高考考生均可报考我校。由于条件所限,学校暂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四条 学校招生全部实行远程网上录取,招生的主要类别为普通高考文、理科学生。

第五条 学校按照省招办规定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

第六条 学校录取原则上按照考生填报我校志愿的顺序和特征成绩(按照国家和各省规定的政策加分或者降分以后形成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体检合格、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当第一志愿考生不足时,再按分数高低依次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第七条 学校对进档考生划分专业时,实行按专业志愿和分数优先规则。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优先根据高考成绩和填报专业志愿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到各专业;非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划分专业时将以分数级差标准录取到各专业。同等条件下且分数相同,则单科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八条 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情况下,学校将作退档处理。

第九条 学校对符合招生优录政策的考生,按规定给予优先录取。

第十条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加分提档,安排专业时认可加分。在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政策照顾加分考生和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第十一条 录取时,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我校对各方面表现优秀的学生,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奖学金等等,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奖金2000元—100元),并在毕业时优先推荐就业。

第十三条 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由学校颁发国家承认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四条 我校学费、住宿费、杂费收费标准按照湖北省物价局批复的收费标准执行。各专业的收费标准与招生计划同时公布。

第十五条 学校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风景区梨园特1号

联系电话:027-880760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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