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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贵州高考招生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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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11

十一、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程序有哪些?

总的有五个程序:写实记录、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形成档案、材料使用。五个程序前后连贯,环环相扣。同时对每个程序的时间、责任主体等作了明确规定。如写实记录由学生自己填写活动记录单,教师提供指导,但教师不得代替学生记录;记录要及时,突出重点,注重写实。再如,整理遴选在每学期末由教师指导学生进行,遴选出来的材料要具有典型性、代表性。用于高校招生使用的材料,除要进行公示外,学生和相关教师必须签字确认,一经录入不得随意更改。这些规定非常明确具体,旨在规范评价过程。具体的操作程序,将在教育部备案的《贵州省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中明确。

十二、如何理解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

“高职院校分类考试”是《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明确的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重要内容之一,而且要求加快推进。

我省从今年开始实施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录取方式,为学生接受高等教育提供多样化入学方式。其中,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参加由全省统一组织的文化成绩测试,以及由高职(专科)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文化成绩方面,2016年至2020年使用现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2021年起使用新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并参考综合素质评价。此外,学生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高职(专科)院校。按照国务院要求,2017年通过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应达到高职(专科)院校招生总数的60%以上。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省将制定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专项改革配套文件。

十三、在增加贫困、农村和民族地区考生上大学的机会方面,我省将采取什么措施?

增加贫困、农村和民族地区考生上大学的机会,是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一大亮点。2015年我省已在省直高校招生计划中划定不低于3%的比例专项面向贫困、农村和民族地区招生,实行计划单列、单独录取。这一改革措施我省将继续实施。

十四、如何理解“2016年起逐步合并本科招生录取批次”?

合并本科招生录取批次,是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方向。《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明确提出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

今年,我省文史类、理工类、体育类的二本、三本录取批次将调整合并为一个批次。今后,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再适时进一步合并本科招生录取批次。合并本科录取批次,有利于促进高校突出办学特色,促进中学实施素质教育。

十五、如何减少和规范高考考试加分?

“大幅减少、严格控制考试加分项目”,是《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确定的改革方向。

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调整规范权限在中央。我省全国性高考加分项目执行教育部等五部委的政策规定。

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方面,目前我省仅保留两项,分别是“计划生育加分项目”和“见义勇为人员加分项目”。我省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仅适用于省内高校录取。今后,我省地方性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将根据国家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政策要求,由省人民政府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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