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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广西普高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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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11-03

八、信息采集

(一)考生信息采集是考试招生工作最基础的也是非常重要的工作环节。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必须严格按附件2的内容采集考生有关信息,并确保信息准确。对已录入的考生信息应由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无正当理由拒绝签字或不在规定时间内(由各市自定)进行签字确认的,视为自行放弃权利,由此产生的遗留问题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各设区的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向我院上报考生信息时间。

1.2014年11月20日12:00前上报所有考生报名信息库(不包含考生的通讯地址和联系电话;艺术考生需包括考生指纹信息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信息,其他考生第二代身份证和指纹信息于2015年3月13日前上报)。

2.2015年4月10日前上交体检表。

3.2015年4月20日前上交《体检复查申请表》。

4.2015年4月20日前上交《广西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素质总评表》(附件13)。

5.2015年4月30日前上交经公示后的外省迁入人员高考报名审核汇总表、考生加降分照顾资格、贫困地区专项资格分类汇总表(附件7、附件10、附件11、附件12),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pzc001@mail.gxeea.cn。

(三)按教育部的规定,考生信息上报后无论任何人以任何理由都不得更改。因此,所有考生报名信息均以各地市级招生考试院(招生办)最终上报我院的数据为最终数据,包括考生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政治面貌、报考科目等。请有关学校及考生认真仔细核对相关信息,严格履行考生本人签字确认手续,确保信息的准确无误,避免因考生信息错误导致影响考生考试、录取和无法进行学籍电子注册等情况的发生。同时,对考生高考报名结束后因个人原因要求更改姓名、民族、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报考科目等信息的,我院不予受理。

(四)对户口在市辖区的考生,采集“户口所在地”信息时必须详细到具体城区,且与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信息一致,详见附件3中的《户口所在地县(市、区)名称与代码对照表》。

(五)各设区的市招生考试院(招生办)在2015年4月30日前上交经公示后的考生加分、降分照顾资格分类汇总表和贫困地区专项资格汇总表后,将考生符合“少数民族考生、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考生、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烈士子女考生”条件的加分、降分信息以及符合贫困地区专项资格条件的考生类型在报名系统中勾选确认。其余加分项目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负责确认。

九、对口中职自主招生

2015年,我区继续开展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由招生学校自主选拔录取。我区具体招生院校和报名条件以教育厅下达的文件为准。其具体工作流程:

(一)报名和体检。符合报名条件且有意报考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中职生,必须参加高考报名,并参加报名所在地招生办公室(考试院)组织的体检。

(二)公布信息。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将根据教育厅下达的文件统一公布自主招收中职毕业生的招生学校名称、专业及招生数量、学校招生联系电话、学校网址等信息。

(三)学生申请。有意报考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中职生,必须按照我区2015年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规定,向招生学校申请,具体申请办法由招生学校制定。

(四)招生院校根据考生的申报情况以及测试成绩进行排序录取,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自治区招生考试院报送拟录名单。

(五)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对学校提交的拟录名单(电子数据)进行检查确认。

(六)自治区招生考试院对经检查确认后的学校拟录取名单予以备案,招生院校根据自治区考试院的备案结果发放正式录取通知书。

(七)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录取工作于5月20日结束。

十、报考收费

报名考试收费标准按自治区物价局桂价费〔2009〕21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具体的收费归集办法另文通知。

艺术类专业统考报考费由考生到考点办理考试手续时统一缴交。

十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报名工作

(一)加强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领导,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加强对所属单位的检查指导,严格把关。

(二)切实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重点对户籍和学籍的审核,防止弄虚作假,防止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报名。

(三)严格对享有加、降分照顾政策资格和贫困地区专项计划资格对象的审查审核,严防遗漏或者弄虚作假。

(四)认真实行公示制度。除对各项享受加分或降分人员要按要求进行公示外,对所有报名参加普通高考人员名单均应在报名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五)认真核对考生相关信息。对考生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码等信息从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导出后要与其户口簿再次核对,所有报名信息在录入时必须反复核对并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

(六)各地要加强本科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和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工作的宣传,确保这两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七)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要做好报名工作相关政策和规定的宣传,确保有关政策和规定落实到位,要把报名工作的有关信息传达到辖区内的报考单位及辖区内的所有中等职业学校。针对报名期间中职毕业生可能在外地实习的情况,各市、县招生办公室(考试院)要制定便于考生报考的办法,报名、照相、体检等工作尽可能安排在同一时间段内完成。2015年普通高考报名期间,我院将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地报名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将责成所在地有关部门予以纠正。

(八)对在报名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如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照顾资格的考生或工作人员,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36号)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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