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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北农业大学2017年田径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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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24

四、录取及文化课成绩优惠政策

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分A、B、C三类,各类合格人数按运动小项招生计划等额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在学校招生信息网、考生所在省级招办、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A类: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为合格的国家一级(含)以上运动员考生,经本人申请和学校研究同意后,可免于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但需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学校划定的合格分数线后予以录取,录取数不超过11人。

B类: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合格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投档后予以录取,录取数不超过17人。

C类:体育专项测试成绩为合格的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区、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高水平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投档后予以录取,录取数不超过29人。

五、有关事项说明

1、学校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将招生计划、选拔程序、测试结果和录取办法等信息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纪委(监察处)对高水平运动队报名、测试、成绩核算等各环节进行全程监督,并受理考生申诉。

3、学校对入学高水平运动员开展专业复测和复核,对于专业测试不达标、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情况,一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新生,一律取消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4、考生参加专项测试前需办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如未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考生在专项测试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和其法定监护人自行承担。参加测试考生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

5、经学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6、本招生简章由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451-5519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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