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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东北林业大学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简章

编辑:

2017-03-14

八、监督及申诉

1、学校将严格遵照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将招生计划、测试内容、测试方法、评分标准、合格考生名单、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2、学校监察部门负责全程监督高水平运动队测试工作及受理考生申诉。

3、学校对高水平运动队测试过程进行全程录像备案。

4、学校组织专家在入学后对高水平运动员进行复测和复核,对于复测和复核不合格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处理。

九、有关事项说明

1、考生参加专项测试前需办理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如未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的考生在专项测试期间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参加测试考生往返路费及食宿费自理。

2、经学校研究决定,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名单按各项目招生计划等额公示。合格考生名单实行三级公示,即学校招生信息网公示、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公示、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学校不予录取。

3、经学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黑龙江省考生,须在2017年4月15日前(以收件日邮戳为准)将运动员等级证书、秩序册、成绩册原件寄送至学校招生办公室。未在规定时间内寄送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

4、经学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在公布高考成绩后,务必于2017年6月30日前将高考成绩、高考填报志愿、专业选择情况复印件等材料寄送至学校招生办公室。

5、经学校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须与学校签订协议,在校学习期间,必须遵守学校有关规定,服从安排,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体育训练和比赛活动,承担个人应尽的义务。

十、联系方式

招生办公室:0451—82190346体育部:0451—82190415

监察处:0451-82190321

学校地址: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兴路26号

收件人:招生办公室邮编:15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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