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

安徽师范大学2017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2017-02-06

六、录取工作

(一)凡报考我校高水平运动员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高水平运动队体育专项的测试。

(二)我校将根据考生参加专项水平测试的成绩、招生计划等,择优确定合格考生,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上公示合格考生名单。

(三)高水平运动员拟招专业为行政管理、新闻学、社会工作、法学等专业。学校在当年五月确定具体专业。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在填报高考专业志愿时,根据学校确定的专业进行专业填报。高水平运动员的招生专业计划单列,不占用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招生专业计划。

(四)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参加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单独招生文化考试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情况下,我校将于5月底前根据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该部分录取考生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0%。未能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

(五)对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合并录取批次的省份,按该省份的规定执行)的部分考生,我校将向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申请予以录取。该部分录取考生数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30%。

(六)对体育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我校将按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七)考生身体条件应符合相关专业体检要求。(具体参照普通高考体检标准)

七、约束及监督机制

(一)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的全过程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二)测试合格者名单,由学校报生源所在地省级高校招生办公室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备案。省级招办将考生信息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教育部将于5月25日后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对合格考生名单进行集中公示。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我校不能录取。

(三)认真实行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规定的工作人员,严厉查处;凡通过弄虚作假等欺骗手段报考或录取的考生,一经发现,取消当年报考或录取资格。

八、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体育学院 0553-5910709,招生办公室 5910077、5910161

电子邮件:asdzsb@163.com

信息查询网址:http://zsxx.ahnu.edu.cn

通信地址:安徽省芜湖市安徽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241002。

注:本简章的相关要求以上级文件为准。由于简章发布时,尚未收到2017年上级主管部门相关文件,如有修改,将及时在安徽师范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上公布,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