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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大学2015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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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3-04

六、资格认定及公示

学校本着“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综合苏州大学各运动队的需求、考生专项测试表现和发展潜力确定测试结论,测试结论分为“优秀”(相当于一级运动员及以上)、“合格”(相当于二级运动员)、“不合格”三类。

其中专项测试“优秀”的考生,根据教育部规定可申请参加苏州大学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以下简称文化单考)。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具体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文化单考成绩合格者苏州大学将予以公示。

学校将专项测试“合格”及以上考生信息按照规定上报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进行集中公示,未经教育部集中公示的考生不予录取。

七、录取政策

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规定,苏州大学综合考虑各运动队的需求、学生的专项测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等从教育部公示通过的考生中择优选拔确定拟录取考生名单及录取专业,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录取手续。

专项测试“优秀”且通过苏州大学组织的文化单考的考生,经教育部及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示无异议后,苏州大学即予以录取。

专项测试“合格”的考生应在生源所在地参加高考,按公办本科普通类批次院校第一志愿或平行志愿A院校报考苏州大学,高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对应科类本科第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苏州大学即予以录取。对少数体育专项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考生,经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高考成绩可降至生源所在省对应科类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65%。

江苏省报考高水平运动队考生均须按照选报的文理科类参加相应的学业水平测试,其七门学业水平测试的等级要求为D级不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八、监督机制及申诉渠道

1、学校认真做好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苏州大学纪监审办公室对高水平运动队招生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指导,同时接受申诉,联系电话:0512-67507343,邮箱:sdjjs@suda.edu.cn。

2、考生及其所在学校、单位提供的材料必须属实、齐全,考生不得服用兴奋剂。若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个人或相关单位,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相关资格。

3、凡发现违规违纪的学校、单位、考生和工作人员,一经查实,苏州大学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予以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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