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高考 > 高水平运动员

江苏师范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编辑:sx_bilj

2014-03-11

江苏师范大学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江苏师范大学坐落在历史文化名城徐州市,是江苏省重点建设高水平大学。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2006-2007、2008—2009年度江苏省体育教育工作先进学校”。2010年获得“江苏省群众体育先进集体”,2012年获得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校长杯”。学校建有足球和田径两支高水平运动队,女子足球队四次获得全国大学生女子足球锦标赛冠军,2012年获得第九届全国大学生运动会女子足球冠军,并获得了2005年在土耳其举行的世界大学生运动会女足比赛的亚军,2013全运会代表江苏省获得了成年组和U18青年组双冠军。我校周高萍、宋晓丽、江帅、王一航、张艳茹、翁新芝、马君等多位同学入选国足;男子足球队2009年荣获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高校部足球比赛冠军;田径队2008年参加第三届国际马拉松半程赛暨全国首届半程马拉松锦标赛获得高校团体组第五名,2010年参加江苏省第十七届运动会高校部田径比赛获得团体总分第六名。学校拥有现代化的体育中心——综合体育馆、游泳馆、田径场、篮球场、排球场、网球场等设施,完全能够满足教学和训练的需求。

江苏师范大学是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招收高水平运动员资格的普通高等学校。为推动我校体育运动的开展,发展高校竞技体育运动,活跃校园文化体育生活,促进大学与中学、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俱乐部等体育人才培养机构和团体之间在竞技体育方面的交流与合作,我校2014年继续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运动员。

一、组织领导

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工作是我校本科招生录取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接受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全面领导。具体的对外联络、计划制定、考核选拔、审核录取、信息发布等方面的工作由江苏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落实,并及时向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招生项目与计划

1.招生项目:足球、田径。

2.招生计划:高水平运动员的招收计划数列入国家核定的学校当年招生计划总数内,控制在总计划的1%以内。

三、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之一且年龄不超过22周岁者(199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1.江苏省内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且高中阶段(从高中入学年度9月1日起至毕业年度4月15日止)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江苏省外考生仅限一级以上(含一级)运动员。

2.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者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

3.符合全国大学生比赛参赛资格。

考生参加测试的项目须与获得报名资格的项目一致。

四、报名及选拔程序

1.凡报考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填写《江苏师范大学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情况登记表》,同时提供本人考前原始成绩册、获奖证书、等级证书和本人身份证等复印件材料以及2张1寸彩色免冠近照。根据江苏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江苏考生由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取得报考资格。

2.报考我校的高水平运动员考生必须于2014年2月20日前(均以邮戳为准),将以上材料报到江苏师范大学体育部(地址: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上海路101号江苏师范大学体育部,邮编:221116。来函请注明:“高水平运动员材料”字样),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恕不退回。

3.经学校审核凡符合条件的足球高水平运动员以及江苏籍以外的田径高水平运动员,报到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成绩册、获奖证书、等级证书等原件材料到江苏师范大学体育部(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上海路101号)报名,分别参加我校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招生足球和田径项目的单测,具体时间待本网通知。

4.经审核凡符合条件的江苏籍田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参加田径项目江苏省高校联合测试(以下简称联测),具体时间、地点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江苏省外考生所在省份有高水平专项统测或联测的,考生还必须参加统测或联测并得到当地省招办对运动成绩的认可。

5.测试结论达到优秀等级的高水平运动员必须按规定时间到我校接受高水平运动员的文化单独考试(以下简称为文考),考试时间将在本科招生网上公布。

6.单测和文考工作全面接受校纪委监察部门和学校招生办的监督与管理。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