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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甘肃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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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31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报考高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如因隐瞒个人病史造成无法录取或入校后退录等问题,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体检时间:由各市(州)自行组织安排,3 月底前完成体检工作。

(三)体检医院:县(区)招委会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相应的医院承担。

(四)体检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 2016 年普通高校招18生工作通知》,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 号)和《关于做好 2016 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通知》(甘招委发[2016]3 号)及高校根据相关专业提出的补充规定执行。

(五)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为我省的高校招生体检终检医院,对各地体检中有疑义的问题进行终检,并做出最终裁定。

(六)军队、公安、司法警官、招飞及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高校及专业,体检、复查、面试等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体检表扫描工作在 2016 年 4 月中下旬进行,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军检表及部分特殊类考生体检表扫描工作于 2016 年 7月上旬录取开始前完成。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1.应届生由所在学校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上按要求进行评价。《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的扫描工作于 2016 年 4 月中旬结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普通非应届考生及中职生的品德评价由所在学校(单位、社区)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做出鉴定或评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军队、公安、司法警官及对政治身份有要求的高校及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且未能提供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证明材料的,应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的言行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四、考生档案

(一)考生电子档案

1.考生电子档案是高校录取新生的主要依据。考生电子档案内容主要包含考生报名信息(含身份证号、思想政治品德评语)、体检信息、高考成绩、外语听力成绩、志愿信息、术科成绩、享受照顾政策信息、诚信记录(主要有考生在考试各环节的违规违纪事实、处理结果以及其它不诚信记录等)、综合素质评价报告等内容。考生电子档案须与纸质档案相关内容一致。电子档案一旦建立,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2.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是高校录取考察的重要方面,原始依据由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按时提供,省教育考试院按考生电子档案的格式负责扫描合成,录取时供院校参考。

(二)考生纸质档案

1.考生纸质档案由县(区)招生办统一建立并保管。考生纸质档案应装有《高中毕业生登记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资格审查表》、《普通高校招生考生体格检查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享受照顾考生登记表》和《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等。

2.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领取本人档案,入学报到时交录取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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