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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甘肃公安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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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12

(五)录取

报考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报考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禁毒学(文、理)、警犬技术专业(文、理)专业和铁道警察学院本科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高考文化课成绩须达到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报考铁道警察学院专科专业和甘肃警察职业学院,高考成绩须达到2015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高职(专科)批参照线。

在考生面试、体能测试、体检、军检和政审合格的基础上,按120%以内的比例投档,择优录取。女生录取比例不超过15%。

公安院校公安本科专业统一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高职(专科)院校及专业安排在高职(专科)批录取。公安院校中贫困地区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关于做好2015年甘肃省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甘招委发[2015]10号)文件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甘肃省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和省公安厅的领导下,由省公安厅政治部和各公安院校负责组织实施,各级招生委员会和公安机关负责做好配合、宣传工作。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选用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公道正派、严守法纪且善于协作的人员参加招生工作,并对工作人员进行招生政策和纪律的培训,确保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加强招生宣传,广泛动员报考

各级招办、公安机关和公安院校要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8次会议的讲话精神和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5年从公安院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6号)的要求,采取多种措施,切实提高公安院校毕业生入警比例;以《甘肃省2015年公安普通高等院校招生工作问答》和各公安院校《招生简章》为重点内容,充分利用各种媒介,广泛宣传公安院校的基本情况和招生政策,特别是公安院校毕业生在就业入警方面的政策优势,进一步扩大公安院校的影响力,鼓励广大考生积极踊跃报考,不断提升公安院校的生源质量。

(三)严格执行政策,完善监督机制

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照教育部关于“阳光招生”的要求,认真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和公示制度,切实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安院校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对于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或因工作敷衍、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影响的,要坚决查处。招生期间,公安部、教育部有关部门将对公安院校招生工作进行抽查,对招生中发生的违纪问题进行通报。

附件:1.公安院校招生政审工作暂行规定

2.公安院校招生体能测试项目及合格标准

甘肃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甘肃省公安厅

2015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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