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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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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9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本院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结合近年来本院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生源质量、生源数量、就业情况,认真研讨、科学谋划,合理确定本院来源计划编制原则和办法。具体分省分专业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院招生工作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的统一安排进行,实行 “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 学院招生录取工作采取网上远程录取方式,男女比例不限,不区分应届生和往届生,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只参考相关科目成绩。

第十二条 对于享受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的考生按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工作文件规定执行。部分省份如有降分情况,学院按照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降分政策对降分投档考生进行录取。

第十三条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学院其他专业不限制应试语种,但学生入学后大学外语课程仅安排英语教学。

第十四条 录取时,考生专业安排按照分数优先、同时参照相关科目成绩的原则进行。优先满足和充分尊重考生填报的第一志愿专业志愿(包括所填报的专业的志愿顺序)。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若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时,如服从专业调剂,将由学院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相应专业。高考成绩无法满足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又不服从调剂的,学院尽可能与考生取得联系,再次征求意见。如还不服从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五条 报考我院的考生可以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以登陆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www.lutcte.cn查询。有关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录取结果均可在兰州理工大学技术工程学院招生网上查询。

第十六条 所有录取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必须符合教育部、国家卫生计生委、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地要求。

第十七条 新生入校后,学院将依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新生资格审查和身体全面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的考生将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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