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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高等院校招生办公室2014甘肃高考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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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5-05

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

(一)报考普通学校的所有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状况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并如实填写本人的既往病史。如因隐瞒个人病史造成无法录取或入校后退录等问题,均由考生本人负责。

(二)体检时间:由各市(州)自行组织安排,3月底前完成全部工作。

(三)体检医院:县级招生委员会指定的二级甲等(含)以上医院或条件较好的县级以上医院。

(四)体检要求: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教学[2014]1号),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通知》及普通高校根据相关专业提出的补充规定执行。

(五)兰州大学第一医院为我省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终检医院,对各地体检中有疑义的问题进行终检,并做出最终裁定。

(六)军队、公安、司法警官、招飞及对身体有特殊要求的普通高校及专业,体检、复查、面试等工作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体检表的扫描工作于2014年4月上旬结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八)军检表及部分特殊类考生扫描工作于2014年7月上旬完成。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主要是考核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

1.应届生由所在学校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上按要求进行评价。《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综合信息表》的扫描工作于2014年4月上旬结束,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2.普通非应届考生及三校生的品德评价由所在学校(单位、社区)在《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登记表》做出鉴定或评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军队、公安、司法警官及对政治身份有要求的普通高校及专业按有关规定执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于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有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情节严重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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