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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2015高考招生简章、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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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9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学校成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构建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奖、贷、助、补、减”的资助体系,确保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通过不同的渠道获得相关的经济资助。

学校除积极落实国家奖助学金与国家助学贷款政策以外,还每年安排1000多万元自筹资金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和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每年最高可获得2.6万元的奖、助学金。目前的主要资助项目包括:

(一)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面向全体在校学生, 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人每年5000元。

(三)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面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人每年3000元。

(四)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年评奖一次,根据学生在校综合测评的排名及突出表现,按特等和一、二、三等奖学金以及单项奖励金给予奖励,最高奖金每人每年5000元。

(五)社会奖学金、助学金:包括“广州大学广东文化基金助学金”、“何耀光助学金”、“镇泰奖、助学金”、“新长城自强助学金”、“仲明助学金”、“胡育助学金”等;部分学院还在本学院内设立院级奖、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年可获得1000-13000元不等的资助。

(六)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学费、住宿费贷款,贷款金额为每人每年6000元。

(七)勤工助学和临时困难补助:学校每年安排充足的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通过勤工助学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有临时特别困难的学生还可以申请校内临时困难补助。

第九章 招生工作的咨询、监督与申诉

第三十四条 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监察处

监督电话:020-39366042

传真:020-39366042

电子邮箱:gzdx1995@tom.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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