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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高考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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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8

第六章录取规则

第二十二条严格遵守教育部、当地省级招生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三条在各省级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保证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史类、理工类分类录取。

第二十四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之间,学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作适当调整。

第二十五条专业录取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志愿,若该专业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写有考生高考总分排位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高考总分排位前者优先录取,否则按英语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二十六条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调剂,又符合计划未录满专业的相关要求的,则根据考生总成绩按从高分到低分作调剂录取。对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不符合计划未录满专业相关要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七条航空会展、航空保安、航空港安全检查、航空服务(机场运行管理)、应用电子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在广东省实施自主招生。自主招生按我院自主招生的招生章程执行。

第二十八条外语语种要求:我院所有专业涉及外语的课程都是以英语教学为主,请高考外语语种是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九条民航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空中乘务)及航空保安专业录取规则:

(1)山东省的考生录取时,按总评成绩择优录取。总评成绩由两部分构成。即考生的“专业考试成绩”(“面试与体检”综合成绩,满分值为400分)和“高考文化课总成绩(录取分数线以上)”这两部分成绩各占50%计算出总评成绩,并按该总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按“普通类”招生的省(市、自治区)考生录取时,我院在各专业“面试与体检合格”考生中,根据考生的志愿分专业分科类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对于重庆市、河南省的考生,在同时符合相应省级招生办公室有关规定并满足我院相应专业报考条件的考生(河南省是艺术类,重庆市是普通类)中,根据考生的志愿分专业分科类按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院在重庆市、河南省不单独组织面试与体检,符合条件的考生均可直接报考。

第三十条报考我院的广东省普通高考学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有一门达到C级及其以上等级。

第三十一条对省级招生办公示通过的当年度《普通高等学校照顾加分考生资格》中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七章收费标准

第三十二条各专业学费标准:

专业名称

学费

 (元/学年)

住宿费

(元/学年)

民航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飞机机电设备维修) 11600 750
民航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飞机结构修理) 11600 750
民航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航空电子设备维修) 11600 750
民航运输类(中外合作办学)(空中乘务) 10600 1200
航空会展  6000 1200
航空保安 6000 1200
民航运输 7000 1200
航空港安全检查 7000 1200
航空港安全检查(安全检查设备管理) 7000 1200
航空机电设备维修(航空地面设备维修) 6000 750
飞机结构修理(飞机部件修理)  6000 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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