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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关于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事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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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22

二、报名要求

(一)省招办于12月5日前提供报名程序(高考报名程序、学业水平考试库信息核对程序)、报名用表格。

(二)考生报名电子信息由考区负责收集录入。要重点核对: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学业水平考试号(注册号)、报考科类、应试卷种、考试类型、户口类型、照顾条件、限报类型、考生父母亲基本信息等项目。省招办接受考区修改信息报告的截止时间是2014年6月6日前。

报名信息以数据库信息为准,报名登记表电子表格打印件要一式两份,由考生本人签名确认,学校和考区招办盖章后,一份装入档案,一份交给考生本人做核对用(考生每修改一次信息就要重新确认一次,有过修改的原报名登记表打印件要注明“作废”字样后由考区招办留存备查,录取结束半年后销毁)。考生和家长要对自己确认的信息负责。《报名登记表》原件由考区招办保存。

(三)户口簿必须是公安部门统一入网的打印本。凡是曾经从省外迁入我省的户口,必须提供考生及家庭成员从省外迁入我省的《准迁证》、《迁移证》复印件,上面要由落户派出所和批准落户的州、县(区)公安局加盖户口专用章。将户口迁移手续中的“非直系亲属”关系在户口簿上变更为“直系亲属”关系的,不予报名,责任由变更部门承担。

(四)省内高职院校按“五年制”录取入校,2014年将直升高职(专科)的学生须参加高考报名,报名工作由所辖考区招办负责,报名号段向省招办普招处申报。

高等学校同意预录取的保送生要在户籍所在地考区招办参加报名,建立电子信息库;单考单招、“专升本”考生在招生院校报名,建立电子信息库。

(五)考区、报名点要加强对考生的诚信教育。报名和享受增加分数投档的考生,须签订诚信承诺书,承诺本人所提供的材料、信息及照顾条件客观、翔实、准确;承诺参加考试时遵守规定,服从管理。

(六)考区招办对考生报名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负全责,不得将考生的个人信息泄露给与招生无关的部门或机构,否则一旦造成对考生的诈骗行为或经济损失,将严肃追究考区招办的责任。

三、思想政治品德考核

(一)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主要看考生本人的现实表现。考生所在学校或单位对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作出全面鉴定,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往届生、省外借读高中生由乡镇、社区或借读、补习学校负责作出鉴定)。鉴定内容要完整、准确地反映在报名信息中,不得只填写“合格”或很简单的评语。对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行政处罚或违纪处分的考生,要提供所犯错误的事实、处理意见和本人对错误的认识及改正错误的现实表现等翔实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属思想政治品德考核不合格:

1.反对宪法所确定的基本原则或参加邪教组织的;

2.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治安管理处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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