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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重庆高考新规:未带开机手机也算作弊

编辑:sx_yanghx

2012-08-14

【编者按】2012年高考已经结束,一年一度的高考是大家十分关注的问题,了解新的政策大纲对大家备考具有很大的意义,下面是精品学习网编辑为您整理的关于北京高考政策大纲的的相关信息。

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特别提醒广大考生,为打击作弊行为,2012年教育部发布了第33号令,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原教育部第18号令)做出修改,并于4月1日生效,今年高考将按新规定执行。

只要带手机就算作弊

原规定: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视为作弊。也就是说,考生如果仅是将手机带进考场,只要没开机,就不算作弊。

新规定:只要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都将视为作弊。即无论是否开机均构成作弊行为。

骗取加分以作弊处理

原规定:在加分资格上弄虚作假没有明确处罚规定。

新规定:考生在报考资格上弄虚作假以骗取加分,将以作弊行为给予处理。情节严重者给予停考1~3年处罚,期间不能参加任何国家教育考试。

专考作弊无高考成绩

新规定:艺术、体育考试和高校自主选拔录取中的学校考试等作为高考的一个阶段,在这些考试中作弊的考生,其统一高考成绩亦无效。

雷同卷不限同一考场

原规定: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科目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要认定为作弊。

新规定: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答卷都将视为作弊。即考卷出现答案雷同不限于同一考场或同一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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