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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北京高级中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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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1-07

5.具有贯通项目报考资格的考生可填报符合以下条件的志愿:

(1)招生学校(专业)在考生所在区有贯通项目招生计划;

(2)考生中考成绩达到专业最低录取分数线;

(3)贯通项目一、贯通项目二招生学校(专业)需考生所在初中学校有相应分配名额数;

(4)有加试要求的专业需考生参加学校加试且加试合格。

6.具有名额分配报考资格的考生可填报符合以下条件的志愿:

(1)考生所在初中校有优质高中分配名额可以报考面向本区招生优质高中学校;

(2)考生所在初中校有定向招生名额可以报考对应优质高中学校;

(3)考生所在初中校有市级统筹(一、二、三)分配名额可以报考市级统筹(一、二、三)在本区有招生计划的学校;

(4)考生所在初中学校有校额到校分配名额可以报考面向本校有校额到校计划的优质高中学校。

7.学校推荐生贯通项目志愿、贯通项目志愿、名额分配招生志愿填报说明:

(1)志愿学校、专业下拉列表中只显示考生可以填报的志愿;考生选择专业后,其专业名称右侧自动显示贯通项目类别、名额分配招生类别。

(2)“住宿情况”全部为“走读”。学校推荐生贯通项目志愿、贯通项目志愿录取的考生入学后均可住宿;市级统筹(一、二、三)专业,除特殊说明栏中对住宿作特别说明的学校以外,其他学校录取的考生原则上入学后均可申请住宿。

8.统一招生志愿填报说明

(1)考生选择的专业如果没有住宿指标,其相应专业的“住宿情况”只能选择“走读”;如果选择的专业有住宿指标且考生要求住宿,需将相应专业的“住宿情况”选择为“住宿”。

(2)考生选择的专业如果有加试要求,须加试合格方可填报。

(3)部分职技类学校(专业)招收考生有体检限制要求,考生体检必须符合要求方可填报。

9.各类志愿必须从第1志愿开始连续填报,中间不能有“空志愿”;可以填报2个专业的志愿必须从第1专业开始填报。

10.考生如果放弃某个已填报的专业,需将该专业改为“请选择”(统一招生志愿还需将住宿情况改为“请选择”);考生如果放弃某个已填报的志愿,需将该志愿学校改为“请选择”。

11.保存志愿

(1)所有志愿填报完成,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按钮,系统首先对填报的志愿进行有效性检测。如果填报的专业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在相应的填报错误专业右侧显示错误提示信息,考生需对存在错误提示信息的志愿进行修改。

(2)考生因为体检原因不符合专业填报要求时,点击“考生体检表”链接可以查看该考生体检信息。

12.点击【重置】按钮放弃当前志愿修改操作,页面显示为修改前的状态。

13.考生所有志愿信息填报完成并且成功保存后,进入考生志愿信息预览页面。

四、志愿信息预览

请考生认真检查志愿信息预览页面显示的志愿信息是否完整无误,考生如果需要修改志愿时点击下方“修改志愿”按钮,进入“考生志愿修改”页面进行志愿修改。

已填报志愿的考生再次登录志愿填报系统后首先进入“考生志愿信息预览”页面。

志愿填报完成后点击【退出】按钮退出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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