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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北京电子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编辑:

2015-07-16

三、招生计划编制

我院根据学院人才培养面向和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才需求和生源质量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四、录取规则

1.我院为提前录取批次院校,要求进行政审、面试。

2.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3.高考成绩一般要求达到当地第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办公厅有关部门通知参加政审、面试。

4.根据高考成绩、政审、面试等综合条件择优录取。

5.对于预留计划,由我院综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质量及对人才的需求情况调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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