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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通知

编辑:sx_haody

2016-09-06

根据教育部、国家民委、公安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协会《关于进一步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项目和分值的意见》(教学〔2014〕17)号)精神,经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并报教育部备案,近日省教育厅、省民委、省公安厅、省体育局、省科协等五部门印发了《安徽省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皖教办〔2015〕22)号,以下简称《方案》),其中涉及到我省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的政策较以往也有较大调整,请各市(县、区)民委(民宗局)认真学习和领会新的高考加分政策精神,严格按照《方案》有关规定要求,为参加高考的安徽省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及时开具享受高考加分政策证明,落实好调整后的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现将安徽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通知如下:

享受高考加分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范围

根据《安徽省民族工作条例》和《方案》有关规定,享受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的少数民族考生范围为户籍在10个民族乡(场)(含民族乡内非民族村的少数民族考生)和2014年底前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经当地民政部门再次确认的135个民族聚居村的少数民族考生。民族乡、民族聚居村具体名单见《方案》附件。除此范围之外的少数民族考生不享受高考加分政策。

执行高考加分政策的高等院校范围

因我省为少数民族散杂居地区,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作为地方性加分政策予以保留,但与以往相比,调整后的我省少数民族高考加分政策仅限于符合条件范围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省属高等院校时予以执行,报考部属院校和外省院校不享受高考加分政策。

高考加分分值

我省符合加分条件及范围的少数民族考生在报考省属高等院校时,加分分值为5分。

办理程序

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办理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工作程序为:①查验考生身份证(原件)、户口簿(原件)、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开具要求出具加分证明的函等,确定考生是否属于享受高考加分政策的民族乡、民族聚居村少数民族考生。②对符合条件的考生身份证、户口簿、学校(教育主管部门)开具要求出具加分证明的函等进行复印并编号存档。③出具加分证明。对符合条件的考生出具一式两联加分证明并编号,由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经办人签字后加盖县级以上民族工作部门公章。证明一份交考生,一份存档备查。加分证明内容要点为:考生姓名、民族、性别、户籍所在地、就读学校及年级、××××年×月参加全国高考,该生符合皖教办〔2015〕22号中的享受地方性高考加分政策有关规定。

减少和规范高考加分政策,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的具体体现,对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调整后的我省少数民族考生高考加分政策,主要向我省地处偏远、经济不发达的农村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倾斜,将加分政策聚焦并落实到未享受到优质教育资源的民族乡(村)考生,更加具有针对性。调整后的加分政策将为我省民族聚居地区高等人才培养提供有力政策支撑,确保我省民族聚居地区能够尽快赶上全省建成小康社会步伐,实现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工作目标。

各市(县、区)民委(民宗局)要本着对工作高度负责的态度,严把出具证明关,严禁弄虚作假。同时要对不符合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及家长,耐心做好说明解释工作,及时妥善处理高考加分政策有关信访(上访)问题,切实落实好调整后的少数民族考生加分政策。

有关高考加分改革通知和方案,请在省教育厅、省民委、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通知公告栏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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