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求学4年未能拿到学位 女生无奈状告母校

2012-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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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求学4年未能拿到学位 女生无奈状告母校

 求学4年,却没能拿到本科学位,这对任何一名大学毕业生来说都难以接受。柳州女大学生小妤(化名)就面临着如此局面:学校认定她考试作弊,拒绝发放学位证。而小妤认为,对她的处理决定在程序和事实方面都有问题,无奈之下选择与母校——广西工学院对簿公堂。

据了解,这起官司是柳州市近年首例因学位纠纷而引发的行政诉讼。法律人士认为,高等学校作为获授权进行教育管理的机构,其所作具体行为也应符合法定程序,保障被管理者——学生的合法权益。

1、纠纷起因: 考试被认定作弊没学位

今年24岁的小妤在2005年9月考入广西工学院鹿山学院,就读财务管理专业,成为刚成立的鹿山学院首届本科生。

提起被认定的“作弊”行为,小妤解释为校方的一次“误会”:2007年1月26日,读大二的小妤和同学参加《中级财务会计》考试,“考试过程中我发现地上有一张纸,那是考试专用草稿纸,我以为是被风吹落,就将纸捡起来。”

结果,监考老师发现了小妤的行为,认为她和同学互传字条,而那张“被捡起”的草稿纸上又确实写有一串数字,“但是监考老师还是让我继续考试”。几天后,辅导员找小妤谈话,小妤以为只要承认错误,说明情况,就能得到从轻处理,于是按照对方的要求,写下一份检讨书。

当年3月21日,鹿山学院下发文件,决定给予小妤记过处分;而小妤的《中级财务会计》考试成绩也被取消。听到被处分,小妤当场就懵了,考虑到学校已经作出处分,她没敢告诉父母。此后,她重修功课,顺利考试合格。

2009年6月毕业前夕,小妤终于面临“作弊”带来的麻烦:她回校参加毕业典礼,只领到毕业证,辅导员口头通知她“学校将不会发放学位证。”果然,随后发放的学位证中,没有小妤的份。

焦急的小妤和父母向校方申请,要求得到书面答复。当年7月1日,鹿山学院学生工作部负责人以个人名义,向小妤答复:她因在校期间被学校认定考试作弊,因此学位评定委员会未向她授予学士学位。小妤随即向城中区法院起诉。因鹿山学院当时不具备独立发放学位证资格,小妤要求法院判决广西工学院重新审核她的学位资格,依法履行颁发学位证职责。

2、女生质疑:处分及拒发证程序不当

小妤说,她状告母校征求过法律人士的意见。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律师黄琳详细研究了小妤的遭遇,认为广西工学院不授予学位证,既无事实、法律依据,也违反法律程序。

黄律师说,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监考人员发现考生作弊,应当及时纠正并如实记录;暂扣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考试结束时还应告知违纪考生有关记录内容,由考生签字确认。“鹿山学院在处理小妤作弊时,既没有告知违规记录内容,也没有让她签字确认,更没有对认定作弊的关键证据——纸条填写收据。整个认定作弊程序明显不当。”

另外,根据鹿山学院自制的学生管理规定及纪律处分办法,学校在处分前应当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申辩;处分决定还要通知学生及其家长,“鹿山学院恰恰没有执行这些规定。”

同样的道理:广西工学院不向小妤授予学位,既没有下发书面通知,也没有听取她的意见和申辩,程序依然违法。

黄还指出,我国《学位条例》及其暂行实施办法,并未将“考试作弊”列为不授予学位的条件,广西工学院自制的《学位授予办法》则将考试作弊列为不授予学位的规定,“明显超越法律授权,与现行法律规定抵触,应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