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扬州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2014-12-02

江苏教育部公布了《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14年江苏扬州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有很多变化,包括政策期限变化、人员范围变化等。

江苏扬州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政策变化

税收优惠加大,取消身份限制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对比以前的相关税收政策,记者请有关人士进行了解读。

期限方面,原有政策将于2013年12月31日执行到期,新的毕业生自主创业政策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与旧政策相比,新的政策有以下几个变化:

取消身份限制:凡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人员均可同等享受税收优惠,同时取消原本的行业限制;

优惠额度增加:在维持原本基数不变的前提下,适当调整限额(定额)浮动幅度,地方政府可再给予比过去更大的税收优惠。具体为:在从事个体经营税收政策中增加“地方政府可根据情况最高上浮20%”的规定,将“企业吸纳就业的扣减定额标准由可上下浮动20%”调整为“最高可上浮30%”;管理方式由原政策的“审批调整”调整为备案减免税管理,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可自行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事后向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