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多措并举帮扶大学生就业创业

2012-12-17

鉴于大家对大学创业政策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12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多措并举帮扶大学生就业创业 ”一文,供大家参考!

12年内蒙古鄂尔多斯多措并举帮扶大学生就业创业

 为鼓励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今年,鄂尔多斯市政府出台了《鄂尔多斯市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办法》,多措并举帮扶大学生就业创业。

一、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交纳社会保险费的,对其养老保险金企业缴纳部分给予60%的补贴,期限3年;企业组织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给予培训补贴;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及其它加工型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岗位中招用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以每人每年4000元标准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中小型企业当年新招收高校毕业生达到职工总数30%的,可按规定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享受财政贴息。

二、在鄂尔多斯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由就业部门免费提供创业培训。凡申请设立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个体工商户的,不受出资额限制;申办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可分期到位,申办人首次出资额占注册资本20%以上的,其余部分可在2年内缴足。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允许其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经营场所。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限制行业除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的,给予单笔不超过20万元的小额贷款扶持,贷款超过国家规定额度的部分,参照国家小额贷款政策进行贴息。同时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跟踪扶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

三、自主创业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从事个体经营的(限制行业除外),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税收起征点不低于月营业额10000元。对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并具备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其3年内所缴纳的营业税和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市旗两级财政以奖励形式全额返还。

四、实施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对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申报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期限不超过3年。

五、鼓励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职业院校参加学历化定向职业技能培训。高校毕业生赴职业院校进行学历化培训,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可按其学习时间给予每人每年最高5000元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