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鼓励小微企业系列奖励政策出台

2012-12-17

鉴于大家对大学创业政策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2012鼓励小微企业系列奖励政策出台 ”一文,供大家参考!

2012鼓励小微企业系列奖励政策出台

 鼓励小微企业积极开拓市场、加强对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加快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记者昨从市经信委获悉,为了进一步优化全市小型微型企业发展环境,我市结合小微企业发展实际,制定出台《关于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记者从市经信委获悉,截至去年年底,我市工业类小微企业有48000余家,占全市工业企业数的96%,提供全市60%以上的就业岗位。不过,随着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特别是国际金融危机向深层次发展,加上长期积累的结构性、素质性和体制性矛盾,小微企业面临着融资难、盈利难、提升发展难、成功创业难等矛盾。随着《实施意见》的出台,我市将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进一步支持全市小微企业发展。

记者了解到,今后我市将进一步推进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并鼓励企业参与标准制定。对新认定的省级小企业创业基地,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被新认定为省级及以上小企业创业示范基地的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新获得浙江省标准创新企业称号的企业给予每家10万元奖励。同时,今后对新认定的省创新型示范中小企业、省级中小企业技术中心、省自主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省农副产品加工示范企业也将分别给予10万元奖励。

在支持企业开拓市场方面,我市将对参加省、市经信委等部门公布的海外重点展会,经审核符合条件后,对其发生的摊位费,在扣除国家和省补助后的余额,分别给予80%和50%的补助;对其他境外展会,给予30%的摊位费资助;对参加省、市经信委等部门组织的一般国内展会,在扣除国家和省补助后的余额,对其摊位费给予30%的补助,同一企业合计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同时,我市还将鼓励融资性担保公司优先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的小微企业,在加强融资担保服务方面,新建了担保代偿风险补偿机制,今后融资性担保公司发生贷款担保实际代偿后,可按代偿后的净损失给予1%的风险补偿。其中,注册资金1亿元以下的,年最高补偿额不超过50万元;注册资金1亿元(含)以上的融资性担保公司,年最高补偿额不超过100万元。

此外,我市将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社会力量创办各类科技创新服务平台,重点支持服务平台为小微企业提供政策技术咨询、创业辅导、融资服务、交流培训、市场开拓等服务,对受政府委托,提供创业辅导、人才培训、管理咨询等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和社会化服务机构,由政府根据任务完成情况每年给予一定的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