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7、附义务赠与:受赠人须履行约定的给付义务的赠与。
268、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269、借款合同的性质:借款合同是以金钱为标的,以当事人之间信用关系为基础的融资关系,提供货币的一方为贷款人,接受货币的一方为借款人。
270、借款合同的法律特征:1、借款合同是转移标的物处分权的合同。2、借款合同的标的是货币。3、借款合同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
271、借款合同的分类:根据贷款人不同,借款合同分为信贷合同和民间借款合同。
272、信贷合同与民间借款合同的区别:1、法律对主体资格的限制不同。信贷合同的贷款人只能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除此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从事信贷业务,不能成为信贷合同的贷款人。而民间借款合同的贷款方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之外的主体。2、合同生效时间不同。《合同法》对借款合同生效时间采取区别对待原则,信贷合同属于诺成性合同,自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时生效,民间借款合同为实践性合同,自借款交付时生效。3、合同是否有偿不同。借款合同为有偿合同,民间借款合同可由当事人选择有偿或无偿。4、信贷合同形式不同。信贷合同采取书面形式,而民间借款合同形式由当事人自行选择。5、贷款人的权利不同。信贷合同的贷款人对贷款的使用情况有法定的检查、监督权。在民间借款合同中,作为贷款人的公民或其他社会组织虽也可依双方约定了解借款的使用情况,但无法定的监督、检查权。
273、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74、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一)租赁合同是转移财产使用权的合同 (二)租赁物必须是特定物、非消耗物和有形物(三)租赁合同为诺成合同、双务合同和有偿合同 (四)租赁合同具有期限性
275、租赁合同的期限由当事人约定。按《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276、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277、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特征:1、租赁物由出租人根据承租人的要求购买 2、租赁物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 3、承租人支付的租金并非使用租赁物的代价,而是出租人以租赁物价值和预期利润为基础获得的收益。4、融资租赁合同终止后承租人享有租赁物归属选择权 5、出租人为专营融资租赁业务的租赁公司,而不是一般的公民或法人 6、融资租赁合同是诺成、双务和有偿合同
278、融资租赁合同的效力:1、出租人的权利:1)享有租赁物所有权。2)收取租金的权利。2、出租人的义务:1)根据承租人的选择订立买卖合同。2)在租赁期限内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和使用。
279、承租人的权利和义务:1、承租人的权利:1)自行选择租赁物及出卖人。2)受领出卖人交付的租赁物,并享有与此有关的买受人的权利。3)在租赁期限内,承租人有权对租赁物使用收益,并可排除任何人不正当的干涉和妨碍。4)根据出卖人、出租人、承租人的约定,在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时,承租人向出卖人行使索赔权,并有权要求出租人予以协助。5)出租人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时,承租人享有对部分剩余利益的返还请求权。2、承租人的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2)妥善保管、使用和维修租赁物。3)依法承担租赁物对第三人的侵权责任。4)维护出租人租赁物所有权的义务。5)租赁期限届满,按约定及时返还租赁物或购买租赁物。
282、建设工程合同的法律特征:1、合同的标的仅限于工程的建设 2、国家对合同实行特殊管理 国家对建设工程合同的特殊管理表现为:1)要求承包人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同时,作为勘察、设计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经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主管机关批准并颁发的《勘察许可证》、《设计许可证》,作为施工合同的承包人必须具有与工程相适应的资质等级。发包人一般须是经批准建设工程的法人,但实践中无法人资格的自然人、非法人组织所签订的建设工程合同也受法律保护。2)对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衽较严格的法律监督。3、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83、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力:发包人的义务:1)发包人应履行协作义务。2)必要检查的义务。3)竣工验收的义务。4)按约定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拒绝交付所建工程,并有机以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清偿工程价款。承包人的此项权利通说为法定抵押权。值得注意的是,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