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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政治暑假作业下期试题精选

编辑:sx_bilj

2014-08-23

假期来了,大家是不是特别开心呀?但是小编提醒大家:我们还是个学生,主要任务还是学习哦!鉴于此,小编精心准备了这篇初二政治暑假作业下期试题精选,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要点一:生命健康权

[要点分析]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是国家法律的一项重要任务。我国宪法、刑法、民法通则和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都对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加以保护。当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到非法侵害时,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保护。任何非法侵害他人生命和健康的行为都要受到法律的制裁。

[典例1]公民最根本的人格权是 ( )

A.生命健康权 B.名誉权 C.人格权 D.休息权

[答案]A

[命题思路]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两类。人格权作为人权的一部分,它与生命相伴,从出生起就伴随着我们。在我们的生命历程中,它由每个人单独享有。不得转让、抛弃、继承,也不受他人的非法限制,更不可与我们的人身相分离。在公民的人格权中,生命健康权居于首要地位。对每个人来说,生命和健康都是非常重要的,所以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的生命健康权不容他人侵犯。由此,只有生命健康权才是符合题意要求。

要点二:人身自由权

[要点分析]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人身自由权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没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享受。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

[典例2]据报道,位于泉州市惠安县的韩资某鞋业有限公司为了防止工人盗窃鞋子,在公司工人下班之时,由保安对他们进行搜身检查。工人对此行为提出异议,但该公司负责人称,这是营业的方针,即使违反了中国的法律也决不让步。

阅读材料,请回答:新 课 标第 一网

(1)该公司保安人员的行为侵犯了工人的什么权利?请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对其行为进行简要分析。

(2)请你为该公司工人提出解决这个问题的合理性建议。

[解题技巧]我们每个人要想真正作为一个入存在,并同他人协调地共存,就必须具有人格权。人格权是人把自己与社会联结在一起并与他人发生各种联系与交往的前提。如果不享有人格权,人就不可能具有独立的人格,人的尊严和价值也就不复存在,现代社会生活也就无法正常进行。人格权就是做人的权利,它是公民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两类。

[参考答案](1)①该公司保安的行为侵犯了工人的人身自由权利。②我国法律规定,人身自由权是指公民的人身由自己支配和控制,非经法定程序不受逮捕、拘禁、搜查和侵犯的权利。公安司法人员在侦破案件时必须进行搜查的,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搜查对象只能针对犯罪嫌疑人或相关的嫌疑人。该保安无权搜查工人的身体,其行为是违法行为。(2)该公司的工人应当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要求公司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必要时,当事人有权提起诉讼,追究侵害人法律责任。

第四课 维护我们的人格尊严

要点一:名誉权

[要点分析]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公然谩骂他人,大庭广众之下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脏物等,都属于侮辱行为;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等行为,是诽谤行为。凡此种种,既是不尊重他人、贬低他人人格、使他人名誉受损的侵权行为,又是不尊重自己、损害自己形象的不道德行为。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典例1]朱勤上学迟到,受到班长俞威的批评后,对俞威心存不满,故意在同学中散布谣言,说俞威曾在新华书店盗窃书籍。朱勤的这一行为 ( )

A.是违法的,侵犯了俞威的名誉权 B.属于正当防卫

C.是违法的,侵犯了俞威的荣誉权 D.情有可原,可以理解

[答案]A

[命题思路]此题题干结合学生身边发生的鲜活事例命题,避免了学生的死记硬背,培养了学生从客观性试题“死”的答案当中挖掘出“活”的灵性来,让学生充分认识到这种行为的违法性,培养和树立学生的法制观念。我国法律明文规定公民享有名誉权。所谓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的良好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题中编造损害他人名誉的事件的行为已构成侵权。

要点二:肖像权

[要点分析]肖像权就是自然人所享有的对自己的肖像上所体现的人格利益为内容的一种人格权。采用摄影术或者造型艺术手段反映自然人包括五官在内的形象的作品。 肖像权为人格权之一种,是自然人对于肖像的制作权和标表使用权。法律上的肖像为自然人人格的组成部分,肖像所体现的精神特征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转化或派生出公民的物质利益。法律保护公民的肖像,是基于肖像上多方面体现了公民的精神利益、人格利益。

[典例2]下列行为不属于侵犯公民肖像权的是 ( )

A.某广告商未征求陈某的意见,即把他的肖像印在广告上

B.马某为了表示对王某的不满,当着王某的面损毁王某的肖像

C.某影楼未得到张某的同意将张某的照片摆在橱窗内以招揽顾客

D.李某把一损毁交通标志的人及其行为拍摄后投到报刊发表

[解题技巧]本题是一道反向选择题。公民肖像权受到侵害包括两种情况:公民的肖像权不容侵害,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例如,不准擅自将他人的肖像用作广告或杂志封面,或印在挂历上,否则构成侵权。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因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而使用他人肖像不构成侵权行为。

[答案]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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