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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移民监如何回避

编辑:sx_changxl

2017-06-29

想要移民的朋友有很多,为了自我追求与自我完善,生活质量提高,让大家能够更深入的了解移民的相关情况,下面就为大家介绍移民监如何回避,希望大家能够有所了解。

2016年2月25日,加拿大联邦公民、移民及难民部长麦家廉(John McCallum)正式向联邦下议院提交议案,拟“尽快”废除去年5月29日才由去年底下台的联邦保守党推动通过、旨在收紧移民政策的《加拿大公民身份强化法》(C-24法案),其中一项十分关键的修改,即将被C-24法案改得苛刻的“移民监”恢复到1977年以来旧规的原貌。

何为“移民监”

所谓“移民监”其实是一种俗称,指加拿大、澳大利亚等所谓“英系国家”对永久居民保持“身份”或申请加入本国国籍所提出的居住时限要求。

具体到加拿大,1977年旧规规定,申请加拿大国籍者必须具备有效的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俗称“持枫叶卡者”),必须在过去4年内累计在加拿大境内住满3年;C-24法案修改后的新规则规定,申请加拿大国籍者需在连续6年内住满4年,且其中至少4年每年住满183天(即半年以上),拟议中的新修法案则重新回到1977年旧规上。

移民入籍的前提是拥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即持有加拿大永久居民证(枫叶卡)。许多不知情的人往往会顾名思义,以为“永久居民”自然如字面上意义所言,只要获得便“永久”保存这一身份,不会再失去。实际上“永久居民”并不“永久”——枫叶卡只有5年的有效期,每个枫叶卡持有者“如无被移民部认可的合理理由”,必须在每个连续5年中至少累计在加拿大境内住满730天,否则5年期满后枫叶卡将不再被允许延期,这也意味着“永久居民”的身份得而复失。

由于不论保留永久居民资格(俗称“保留身份”)还是具备申请加拿大国籍资格,都需要在加拿大境内居住指定时长,这一“居住时长下限”宛如有期徒刑的刑期般具备强大的约束力,令移民仿佛坐牢般不甚自由,因此被俗称为“移民监”或“移民牢”。

枫叶卡的居住期限在C-24法案中并未修改,但1977年旧规中规定,申请国籍者成为永久居民前在加拿大境内居住的时间,也可被算入“移民监”时长内,而C-24却将这条“通融”取消,无疑是将“监规”变得更严苛;表面上看,C-24法案所规定的入籍申请所需居住年限并不长于旧规,但旧规并未规定4年内每年需最少住几天,申请者回旋余地还比较大,而C-24法案却规定每年都必须至少住满半年,“监规”之苛刻可谓前所未有。

C-24法案推出的理由是“反恐需要”,但推出后遭到各方强烈质疑,也成为前任联邦保守党政府在选举中失败的败因之一。如今执政党更迭,新执政的联邦自由党兑现竞选承诺,基本恢复了1977年旧规,但“移民监”的困扰却依旧存在。

对于华人移民而言,许多要么是生意人,要么是专业人士,近年来加拿大经济结构变化很大,专业对口工作很难找,生意也并不那么好做,不少移民人在加拿大,工作重心却仍留在加拿大以外,“移民监”就成了不小的麻烦。此外,有些华人移民(尤其经济类移民)仅仅想获得个海外“身份”,并非真的想搬到加拿大来生活,当然对“移民监”的约束更觉得浑身不自在。

“正当理由”

大陆移民成规模移居加拿大,是1997年以后陡然兴起的,早期许多大陆技术移民是所谓“偷偷办移民”,不少人甚至连职都没有辞(因为怕办不成),移民成功后往往在原单位请假,来加拿大办理移民手续,拿到枫叶卡(最初叫“移民纸”)后再匆忙回中国。有些在中国或其它国家有生意或较好工作者,也会采取这种方法两头兼顾,目的是“留条后路”,这种做法俗称“短登”,当时流行的选择,是让夫妻中在中国工作较差、收入较低,或可以重新读北美本地文凭者在加拿大留守,工作较好、收入较高的“短登”,以期“两不耽误”。

然而很多时候“两不耽误”的梦想会被铁板一块的“移民监”所阻隔:5年内至少要在加拿大住满两年,倘是公职,哪里会有这么长的假,倘是私人生意,也根本耽搁不起。笔者本世纪初在非洲经商时,许多同行就是所谓“短登族”,非洲生意需要随时有人照顾,但常驻非洲就很可能因为住不满“监期”丧失加拿大“身份”,因此许多人都想出了“脱监”的高招。

最容易被想到的就是“白道”:不是“无正当理由就必须住满移民监”么?那么只要“有正当理由”不就行了?笔者认识的一位浙江籍旅非(尼日利亚拉各斯)商人小徐(化名),就想出了一条计策——“正当理由”之一,是被加拿大企业雇佣后“派遣出国”,于是他让自己姨妈在加拿大魁北克省注册了一家矿业公司,“聘用”自己为“副总经理”,一年后该公司“拓展非洲业务”,他以副总身份兼任“非洲办事处主任”,大摇大摆“脱监”而去,丝毫未影响日后的“保身份”和入籍。

当然,如果是货真价实的加拿大著名大公司,那就更好办了。笔者在上海时就认识的一位朋友,在办理移民过程中就神通广大地被加拿大一家大型连锁超市聘用为“上海分公司筹办职员”,移民成功后在加拿大只住了3个月便堂而皇之地打道回府,去上海走马上任了,“移民监”之于他,便宛如透明的一般。

不过这种“正当理由”存在一些麻烦,关键在于理由“正当”与否并无明文规定,个中尺度十分有“弹性”,很大程度上要看具体经办的移民官如何判断,甚至移民官经办时心情如何。就拿前面提到的小徐来说,他的“暗度陈仓”没碰上任何麻烦,但他堂弟用同样方法(甚至加拿大公司的注册人都是同一位)却在3年后被通知“移民监未坐满”,最终因已无法补足“监期”而丧失“永久居民”身份,不得不在多年后让自己年满19岁的儿子(因为在加拿大念书所以住满了“监期”)申请父母团聚移民,折腾得死去活来。前面提到那位上海朋友受雇本地企业“回流”成功避过“监期”,但另一位同时期的北京籍朋友(学采矿专业的),同样受雇于加拿大一间矿业公司,并被派遣去刚果(金)的卢本巴希工作,但一年后便被通知“移民监豁免申请无效”,不得不辞职回多伦多做俗称“累脖工”的小时工,一个矿业工程师变成了肉联厂镊鸡毛的。

如今这条“豁免条款”依然存在,但据从事移民中介工作的行家介绍,其尺度趋于越收越紧,以至于移民律师通常会好心劝告申请者“想清楚”,不要轻易尝试走这扇“窄门”。

“暗度陈仓”

在小陈兄弟为豁免“移民监”折腾得鸡飞狗跳之际,他们和我共同的熟人、同样是旅西非资深浙江商人,也早于我申请移民加拿大的杭州人黄某(化名),却显得气定神闲。他在西非贝宁科托努的门市部离我公司门市部只有不到200米间距,且他是当地中国纺织商会主席,我是常务秘书,彼此间几乎天天要打交道,那时我也已递交了移民申请(但还没批下来),因此对此特别关注(当时也担心自己在加拿大难以谋生,需要“短登”后回非洲打拼,想知道别人怎么“脱监”的)。

我发现这位黄某十分神奇:明明取得加拿大永久居民身份已经好几年,明明效期内“移民监”绝对没住满(我偷偷一天天帮他数着),但他却似一点不担心身份丧失的危险,某年年底,他跑到商会跟我打个招呼“加拿大移民纸改枫叶卡了,我得走一趟”便飘然而去,一个月后竟顺顺当当把崭新的枫叶卡带回了科托努。

我对他何以视“移民监”如无物既惊讶又羡慕,问他诀窍,他却笑而不答。多年后我也移民成功,和他在加拿大蒙特利尔重逢,再问及此事,他才哈哈大笑:“当时真不是不告诉你,我是怕出事啊——现在你听了也别到处说。”

原来当时加拿大的规矩是出境不作登记,只需出示有效证件即可;倘是入境,持枫叶卡的永久居民乘飞机进关是需要登记的,但从美国陆路进关却不需。他先设法用中国护照申请办妥了美国签证,从非洲或中国回加拿大时不直接飞加拿大,而是先飞美国,兜一圈后从陆路搭车过境,这样一来,他的枫叶卡上根本没有出入境记录,等于一直“住在加拿大”,自然也就无需“蹲监”了。

标签: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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