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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高考民法备考重点:法人民事行为能力整理

编辑:sx_yanf

2016-06-29

应广大考生要求,本站编辑专门就成人高考民法备考重点:法人民事行为能力进行了整理分享,希望对考生有所帮助。

法人民事行为能力

1.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概念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法人能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2.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特征

与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相比,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具有以下特点:

(1)法人民事行为能力享有的时问与其民事权利能力享有的时间一致

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始于法人成立,终于法人消灭,在法人存续期间始终存在。对于法人来说,有民事权利能力必然有民事行为能力。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同时发生,同时消灭。

(2)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范围与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一致

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要受到其性质、目的范围等的限制,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同样要受到这些因素的限制。也就是说,法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范围,不能超出它们的民事权利能力所限定的范围。

(3)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由法人机关或者法定代表人实现

法人机关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意思表示,代表着法人的团体意志,其根据法律、章程实 施的民事行为,即为法人的行为,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担。

编辑准备的成人高考民法备考重点:法人民事行为能力到此结束,成考栏目将不断更新更多考试内容,敬请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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