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册税务师《税收相关法律》的基础强化训练题:第二篇第三章

2014-05-04 11:13:10 字体放大:  

二、多项选择题

1、【正确答案】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的概念和特征。债是指特定人之间请求为特定行为的财产性法律关系。债的关系包括合同关系、无因管理关系、不当得利关系和因侵权行为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等。侵权行为引起的权利义务关系也是债的关系的一种,所以选项B错误。债的客体是给付,而不是财产,所以选项A错误。债权相对人的给付无论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均有财产属性,都能用货币衡量评价,所以选项D错误。债权是一种请求权,债的权利人和义务人都是特定的。所以选项C、E正确。

【该题针对“债概述”知识点进行考核】

2、【正确答案】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虽然乙公司是低价处分自己的财物,但是因为丁公司是不知情的第三人,且为有偿受让,所以甲公司不能就该处分行为行使撤销权。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请求数额超过债务人所负债务数额或者超过次债务人所负债务额的,对超出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该题针对“债的保全”知识点进行考核】

3、【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债权转让。《合同法》第七十九条规定,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E项属于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情形,如演出合同、培训合同等。

【该题针对“债的移转”知识点进行考核】

4、【正确答案】B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提存的条件。提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须有因债权人的原因使债务人无法履行义务的客观情况(债权人迟延受领、债权人下落不明、债权人死亡或丧失行为能力又没有继承人或监护人、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2)提存的标的物应当是便于保管的有体物。(3)须有清偿人提出提存。(4)须在履行地有关机关提存。

【该题针对“债的消灭”知识点进行考核】

5、【正确答案】B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实践性合同的种类。保管合同是双务、实践性合同;仓储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性合同;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性合同;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是无偿、单务、诺成性合同;借用合同属于单务、无偿、实践性合同。以上各项中实践性的合同只有保管合同和借用合同,其他三种合同是诺成性合同。

【该题针对“合同概述、分类”知识点进行考核】

6、【正确答案】A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要约失效的情形。选项B是要约撤回,被撤回的要约并未生效,无所谓失效。根据《合同法》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一)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二)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三)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四)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该题针对“合同的订立”知识点进行考核】

7、【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撤销及变更请求权的行使。依据《合同法》第54条的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或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根据该条规定,具有合同撤销权的机关是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

【该题针对“合同的效力”知识点进行考核】

8、【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先合同义务与缔约过失责任。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该题针对“缔约过失责任”知识点进行考核】

9、【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不安抗辩权的行使。根据《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3)丧失商业信誉;(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该题针对“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10、【正确答案】B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买卖合同的相关规定。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自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标的物为数物,其中一物不符合约定,买受人可以就该物解除。

【该题针对“买卖合同”知识点进行考核】

11、【正确答案】AC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试用买卖。买卖合同存在下列约定内容之一的,不属于试用买卖。买受人主张属于试用买卖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1)约定标的物经过试用或者检验符合一定要求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2)约定第三人经试验对标的物认可时,买受人应当购买标的物;(3)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调换标的物;(4)约定买受人在一定期间内可以退还标的物。

【该题针对“买卖合同”知识点进行考核】

12、【正确答案】A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租赁合同的性质。依《合同法》第220条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所以选项AB正确,选项C、E错误。依《合同法》第221条规定,承租人在租赁物需要维修时可以要求出租人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出租人未履行维修义务的,承租人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出租人负担。因维修租赁物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所以选项D错误。

【该题针对“租赁合同”知识点进行考核】

13、【正确答案】A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加工承揽合同的特征。承揽合同为双务、有偿、诺成合同。

【该题针对“承揽合同”知识点进行考核】

14、【正确答案】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仓储合同。仓储合同是诺成性合同、双务合同、有偿合同、不要式合同。所以选项A错误。保管的仓储物应当是动产。所以选项B错误。保管人对入库仓储物发现有变质或者有其他损坏的,危及其他仓储物的安全和正常保管的,应当催告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作出必要的处置。因情况紧急,保管人可以作出必要的处置,但事后应当将该情况及时通知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所以选项D错误。

【该题针对“仓储合同”知识点进行考核】

15、【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技术转让合同。技术转让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选项A正确。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使用技术,支付使用费,承担保密义务。所以选项B正确。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保证技术的实用性、可靠性,承担保密义务。所以选项C正确。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所以选项D正确。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所以选项E错误。

【该题针对“技术合同”知识点进行考核】

16、【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运输合同。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

【该题针对“运输合同”知识点进行考核】

17、【正确答案】ABD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一般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该题针对“保证”知识点进行考核】

18、【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抵押财产。按照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但法律规定可以抵押的除外;(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该题针对“抵押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19、【正确答案】ABC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质权的效力。质权人为实现质权而将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质押担保范围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所以选项D错误。

【该题针对“质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20、【正确答案】AB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留置权的特征和成立条件。留置权的特征:留置权属于担保物权,具有从属性、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留置权以债务人的特定动产为标的物;留置权的产生以债权人依债而占有留置财产为前提;留置权所担保的债权与留置财产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选项C错误);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留置权是法定担保物权,其成立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条件:(1)须债权人依合同占有债务人的动产,能够充分此条件的主要有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和承揽合同。(2)须债权的发生与留置财产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3)须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获清偿。下列情形,不成立留置权:留置违反公序良俗,如扣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等;留置与其承担的义务相抵触,如运输合同的承运人在发运地留置货物;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留置财产的。留置权的产生以债权人依债而占有留置财产为前提,体现的是对债的一种担保物权。选项D的说法错误,首先这里的行为人指代不明,不知道其是债权人还是第三人;其次这里没有体现是依债而占有的留置财产。

【该题针对“留置权”知识点进行考核】

21、【正确答案】BE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免责和减轻责任事由。为了使本人或者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或者公共利益免遭正在发生的、实际存在的危险而不得已采取的一种加害于他人人身或者财产的损害行为,称为紧急避险。由此可知本案中李某的行为属于紧急避险。所以选项B正确;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的发生的人承担责任,本案中引起险情的人是精神病人王某,王某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根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本案中刘某的损害应当由王某的监护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所以选项E正确。

【该题针对“免责和减轻责任事由”知识点进行考核】

22、【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监护人的责任、幼儿园、学校等教育机构的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2条第1款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本题中小甲的父母都是其监护人,都应该承担监护责任。但是小甲父母离婚,根据《民通意见》第158条的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小甲母亲应该承担赔偿责任。所以选项A正确;小甲父亲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所以选项B错误。《侵权责任法》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所以选项C错误,选项D正确。

【该题针对“特殊侵权主体”知识点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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