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税务代理实务第六章第2节调账原则及会计处理

2013-11-22 15:32:25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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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税务代理实务第六章第2节调账原则及会计处理

注意:新旧会计制度转换时财产清查损失、按新会计制度要求计提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的账务处理要求。

对于清查出的损失,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财务处理为: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贷记"固定资产清理"(固定资产发生的损失先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核算)、"材料"等有关资产科目、"坏账准备"等有关资产减值准备科目。

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后计提减值准备有: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

损失经批准冲减相关所有者权益时,应先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如未分配利润不足以冲减损失,属于按规定提取盈余公积、公益金的小企业还应按可冲减的盈余公积相应冲减盈余公积。

结转后,"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应无余额,清查出的损失中以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不足冲减的部分,以负数在资产负债表的"未分配利润"项目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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