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税务代理实务第六章第2节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2013-11-22 14:39:28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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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税务代理实务第六章第2节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账务处理

按照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计税。没有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税。

不符合会计上确认收入定义的情况,不作收入处理。税法上视同销售,按同类产品的不含增值税销售额计征消费税

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比例税率)

应纳消费税=组成计税价格x比例税率

例题:2005年某企业以自产轮胎对外捐赠,成本7000元,消费税适用税率10%,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为10000元。账务处理如下:

借:营业外支出9700

贷:库存商品7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700

——应交消费税1000

注意:同时考虑增值税和消费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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