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税务代理实务第六章第2节生产阶段

2013-11-22 14:36:00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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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税务代理实务第六章第2节生产阶段

1.有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应税劳务。(购进货物或应劳务改变用途的账务处理)

[例6-10]a企业2006年1月将2005年12月外购的乙材料10吨,转用于企业的在建工程,按企业材料成本计算方法确定,该材料实际成本为52000元,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7%。

则a企业正确会计处理为:

应转出进项税额=52000×17%=8840(元)

借:在建工程60840

贷:原材料520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8840

2.非正常损失的外购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的账务处理。

(1)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外购货物的非正常损失: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损失货物的账面价值×适用税率

(2)取得农产品抵扣凭证的外购货物的非正常损失: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损失货物的账面价值÷(1-扣除率)×扣除率

(3)在产品、产成品非正常损失:

应转出的进项税额=账面价值×在产品、产成品所耗费材料在在产品、产成品中的比重×适用税率

帐务处理:

借:待处理财产损益——待处理流动资产损益

贷: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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