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税务代理实务第五章第1节代理建账建制的基本要求

2013-11-22 14:24:36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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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税务代理实务第五章第1节代理建账建制的基本要求

(一)复式账建账建制的基本要求

1、注册资金的20万元以上的。

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4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收入在60000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80000元以上的。

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复式账的其他情形

(二)简易帐建帐建制的基本要求(增加)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设置简易帐,并积极创造条件设置复式帐:

1、注册资金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

2、销售增值税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或营业税纳税人月销售(营业)额在15000元到40000元;从事货物生产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收入在30000元至60000元;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增值税纳税人月销售额在40000元到80000元的。

3、省级税务机关确定应设置简易账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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