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二章第3节用益物权概述

2013-11-23 17:23:02 字体放大:  

想要参加注册税务师考试的考生们,你们还在为找不到系统的复习资料而苦恼吗?看看精品学习网小编为您提供的“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二章第3节用益物权概述”一文,你会有意想不到的收获:

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二章第3节用益物权概述

1、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特征:(1)用益物权是限定物权。(2)用益物权是以使用收益为目的的定限物权。(3)用益物权的享有和行使以对物之占有为前提。(4)用益物权是一种独立的物权。

2、用益物权的种类

我国《物权法》规定了四类主要的用益物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另外《物权法》还宣示性地规定了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捕捞权等准物权。

通过阅读“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二章第3节用益物权概述”这篇文章,小编相信考生们已经能够熟练的掌握该知识点,希望大家都考出好成绩。

相关推荐:

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一章第6节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

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一章第6节民事行为的成立和生效

税收相关法律第二篇第一章第7节诉讼时效

<--注册税务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