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注册税务师《税法二》讲义及习题(5)

2014-05-12 10:00:52 字体放大: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三、扣除原则和范围  

(一)税前扣除项目的原则(一般无直接考点,但对理解后续内容有很大帮助)

1.权责发生制原则。

2.配比原则。是指企业发生的费用应当与收入配比扣除。除特殊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

3.合理性原则。

(二)扣除项目的范围

1.成本。包括销售成本、销货成本、业务支出以及其他耗费。即销售商品、提供劳务、转让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包括技术转让)的成本。

2.费用。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

注意:销售佣金中能直接认定的进口佣金调整商品进价成本。

3.税金。税金是指企业发生的除企业所得税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以外的企业缴纳的各项税金及其附加。有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关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

【典型例题】(2010年考题节选)  

某市一家彩电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企业所得税税率25%。2009年生产经营业务如下:

(1)全年直接销售彩电取得销售收入8 000万元(不含换取原材料的部分),全年购进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850万元(已通过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2)2月,企业将自产的一批彩电换取A公司原材料,市场价值为200万元,成本为130万元,企业已做销售账务处理,换取的原材料价值200万元,双方均开具了专用发票。

(3)企业接受捐赠原材料一批,价值100万元并取得捐赠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17万元,该项捐赠收入企业已计入营业外收入核算。

(4)1月1日,企业将闲置的办公室出租给B公司,全年收取租金120万元。

(5-6)略

(7)对外转让彩电的先进生产技术所有权,取得收入700万元,相配比的成本、费用为100万元(收入、成本、费用均独立核算)。

(8)6月,企业为了提高产品性能与安全度,从国内购入2台安全生产设备并于当月投入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400万元,进项税68万元,企业采用直线法按5年计提折旧,残值率8%(经税务机构认可),税法规定该设备直线法折旧年限为10年。

要求:计算2009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可直接扣除的税费是( )万元。

A.43.10

B.49.10

C.66.10

D.94.1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

应纳增值税=(8 000+200)×17%-850-34(换购材料)-17(受赠材料)-68(安全设备)=425(万元)

房屋租赁营业税=120×5%=6(万元)

税前扣除的税费合计=6+(425+6)×(7%+3%)=49.1万元。

4.损失。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规定扣除。

损失处理的资产,以后年度又全部或部分收回时,应计入当期收入。

【典型例题】某外商投资者开办的摩托车生产企业。发生非正常损失,损失不含增值税的原材料金额32.79万元(其中含运费金额2.79万元)。

『答案解析』

进项税额转出=(32.79-2.79)×17%+2.79÷(1-7%)×7%=5.1+0.21=5.31(万元)

资产损失=32.79+5.31=38.1(万元)

5.扣除的其他支出。指除了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外,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支出。

(三)扣除项目的标准(重点掌握)

1.工资、薪金支出。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据实扣除。

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

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1-5条(略)

(6)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按标准A扣除,未超过标准的按实际数B扣除,超过标准的只能按标准A扣除,即: B大于A,按A扣除;B小于A,按B扣除。其中:标准数A=工资总额×比例

“工资薪金总额”,是指企业按照上述第1条规定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简称“三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简称“五险一金”)。

(1)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有变化:企业职工福利费是指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纳入工资总额管理的补贴、职工教育经费、社会保险费和补充养老保险费(年金)、补充医疗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包括发放给职工或为职工支付的以下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集体福利:

①为职工卫生保健、生活等发放或支付的各项现金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包括职工因公外地就医费用、暂未实行医疗统筹企业职工医疗费用、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医疗补贴、职工疗养费用、自办职工食堂经费补贴或未办职工食堂统一供应午餐支出、符合国家有关财务规定的供暖费补贴、防暑降温费等。

②企业尚未分离的内设集体福利部门所发生的设备、设施和人员费用,包括职工食堂、职工浴室、理发室、医务所、托儿所、疗养院、集体宿舍等集体福利部门设备、设施的折旧、维修保养费用以及集体福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劳务费等人工费用。

③职工困难补助,或者企业统筹建立和管理的专门用于帮助、救济困难职工的基金支出。

④离退休人员统筹外费用,包括离休人员的医疗费及离退休人员其他统筹外费用。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重组有关职工安置费用财务管理问题的通知》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⑤按规定发生的其他职工福利费,包括丧葬补助费、抚恤费、职工异地安家费、独生子女费、探亲假路费,以及符合企业职工福利费定义但没有包括在本通知各条款中的其他支出。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

(2)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包括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的企业)

(3)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结转以后纳税年度扣除。

注意:

软件生产企业的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中的职工培训费用,可以全额扣除。

【典型例题】(2010年考题节选)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全年实发工资总额为400万元(属于合理限度的范围),实际发生的职工工会经费6万元、职工福利费6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15万元。

『答案解析』

允许扣除的工会经费限额=400×2%=8(万元),实际发生6万元,因此按发生额扣除,不需调整;允许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限额=400×14%=56(万元),实际发生额60万元,超标,调增4万元;

允许扣除的职工教育经费限额=400×2.5%=10(万元),实际发生额15万元,超标,调增5万元。

考题中的常见问法。

1.允许扣除的金额:6+56+10=72万元

2.纳税调整的金额:4+5=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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