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税税法二第三章第4节特殊售房方式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2013-11-23 16:27:18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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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税税法二第三章第4节特殊售房方式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

土地增值税以纳税人房地产成本核算的最基本的核算项目或核算对象为单位计算。

纳税人成片受让土地使用权后,分期分批开发、转让房地产的,对允许扣除项目的金额可按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面积占总面积的比例计算分摊。若按此办法难以计算或明显不合理,也可按建筑面积或税务机关确认的其他方式计算分摊。

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总金额×(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总面积或建筑面积÷受让土地使用权的总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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